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

题目
单选题
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物权法》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2018年)
A

5月10日

B

5月19日

C

5月20日

D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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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是大学同学。某日甲向乙借用自行车外出,回来后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前的车辆存放点,并将钥匙交还给乙。乙正好有急事出差,为避免自行车遭窃,遂要求甲于当晚将自行车停放在走廊中。甲于傍晚去吃饭时见自行车仍然停放在原地点,但当晚九点吃完饭回来发现自行车不见了。后甲乙双方对自行车遭窃赔偿发生分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问存在着自行车借用合同关系

B.甲、乙之间存在着自行车保管合同关系

C.甲未按照乙的要求将自行车停放在走廊上致车辆遭窃,应当赔偿损失

D.甲不必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AD
本题甲向乙借用自行车,构成借用合同关系,A项正确。但是在乙的嘱托中并不包含要求甲保管自行车的意思,而是委托甲于晚上将自行车停放在走廊上,遂两人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在无偿委托合同中,甲仅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题中不存在此种情况,因此甲不必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的说法正确。

第2题:

甲在生前借用乙的自行车,未及返还,甲即去世。其继承人丙并不知道甲遗留的自行车系他人的财产,遂作为遗产继承,并在上下班或业余时间使用。一年后,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并赔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丙表示拒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可以拒绝乙返还该自行车的请求,因为该车是继承其父遗产而来

B、丙无权拒绝乙返还该自行车的请求

C、丙应该赔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

D、丙无须赔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造成的磨损


参考答案:B,D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和乙约定10天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

B.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在1周后生效

C.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1年

D.甲和乙约定如果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BC
解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所附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这是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A项中甲、乙约定10天后甲将自行车卖给乙,10天为甲履行合同的履行期,不是期限,不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B项甲、乙约定签订合同在1周后生效,即以1周作为期限,1周后合同生效,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项甲、乙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为1年,即表明1年后甲、乙的合同终止,1年为期限,故属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D项甲、乙约定到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违约金责任。年底虽为期限,但甲能否还清欠款是不确定的,故不是附期限而是附条件,应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4题:

甲从乙处租用一辆自行车,但该自行车一直被上一个租用者丙侵占,这种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自行车,该项返还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占有的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第5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内从甲处偷了该目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07规定,甲如果想追回其自行车,首先应证明丙拾得其遗失的自行车。 A选项正确。如甲能证明丙偷其自行车,也可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缴后追回。因此答案B 正确。其次,甲证明乙在受让该自行车时并非善意时,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据此 选项C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甲证明乙没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乙不能适用善意取 得,甲也可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第6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乙使用,乙因手头缺钱,将该自行车卖给丙,则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变更


正确答案:B

第7题:

某甲借用某乙相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相机质量很好,爱不释手,遂于某月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相机。因甲只是位14岁的中学生,身上无钱,双方约定15日由甲从家里拿钱支付给乙。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

A.于某月15日生效

B.于某月10日生效

C.无效

D.若在1个月内甲征得其父母同意,则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追认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第8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AD

第9题:

占有改定:物的一种交付方式,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下列属于占有改定情形的是( )

A.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同时双方约定在甲出国前该车仍由甲使用

B.甲和乙约定将其电脑卖给乙,由于交易时该电脑正由甲的妹妹使用,甲请乙到其妹妹处取电脑

C.甲将其项链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过程中非常喜欢该项链,于是向甲支付了一定金额,将该项链买下

D.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但双方约定在甲分到新房之前,甲仍在该房屋中居住


正确答案:A
62.【解析】本题考查的问题是对占有改定含义的理解,注意占有改定含义中几个关键词语:动产转让、双方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关于动产转让这一点可以排除D,D项为不动产。关于出让人继续占有这一点可以排除B和C,B、C两项中出让人没有继续占有。故选A。

第10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以下情形:

(1)2005年4月1日,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2年。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承租人乙继续使用自行车,但出租人甲未提出异议。

(2)2008年4月1日,乙将该自行车作价100元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于当日将自行车交给了丙,丙于当日付清了款项。2008年4月10日,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遭到丙的拒绝。

(3)2008年4月20日,丙不慎将自行车遗失,被丁拾得。丁于2008年5月1日将该自行车作价80元直接卖给不知情的戊。2008年5月10日,丙知道该自行车在戊手中,要求戊返还。

(4)丙从戊手中要回自行车后,2008年6月1日,丙骑该自行车上街购物,被小偷庚偷走。庚兴高采烈地推着自行车准备回家,在路上该自行车被张某抢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后,出租人甲能否随时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自行车?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丙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自行车?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庚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庚应当在何时之前提出请求?丙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①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受让人(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则丧失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②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甲)无权要求让与人(乙)返还原物,只能要求让与人(乙)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乙)返还不当得利。
(3)丙有权要求戊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丁)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戊)请求返还原物。
(4)①庚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②庚应当在2009年6月1日之前提出请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③丙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丙)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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