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上课时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上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请你结合教育法律法规

题目
问答题
王洋上课时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上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请你结合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这位教师的做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教师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1)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就进行体罚,无疑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对于教师的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教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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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建在课堂上玩手机,老师没有直接提出批评,而是表扬认真听讲的冯军。王建看了看冯军,也开始认真听讲了。该老师使用的课堂理方法是( )

A.直接干预
B.替代强化
C.团体警觉
D.处理转换

答案:B
解析: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指出:在动机过程中,观察者的模仿动机存在三种来源,直接强化(外部强化)、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直接强化是指个体直接体验到自己行为后果(外部奖励)而受到的强化。替代强化是指观察者因看到榜样受强化(外部奖励)而受到的强化。自我强化是指社会向个体传递某一行为标准,当个体的行为表现符合甚至超过这一标准时,他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奖励(自我奖励)。王建因为受到榜样刺激而学会遵守规范,属于替代强化。故本题选B。

第2题:

王洋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上课时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上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请你结合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这位教师的做法。(14分)


答案:
解析:
【要点】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记,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进行体罚,无疑会对幼儿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教师的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幼儿园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 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教师坚持不改,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3题:

王浩是一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其班主任孟老师发现他最近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与平时要好的几个同学关系也显得疏远。一天与王浩的谈话中,他发现王浩的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孟老师决定到他家进行一次家访,但并未提前通知其家长,刚到王浩家门口孟老师就看见王浩的爸爸用鞭子狠狠地抽打王浩。回来后,孟老师向社会工作者韩丽求助,韩丽约见了王浩的爸爸,并进行了初次会谈。这时韩丽的工作处于哪个阶段?( )

A.评估阶段

B.预估阶段

C.接案阶段

D.计划阶段


正确答案:C
初次会谈是接案阶段的重要标志。故答案选C。

第4题:

林老师教初二的语文课。一天,刚上课时林老师就很兴奋地宣布:“我想告诉你们,我们班出了一位诗人。王哲写了一首很美的诗,我想读给大家听听。”林老师朗读了那首诗,它的确很美。然而,林老师注意到王哲的脸红了,看上去非常不安。班上有些同学在窃窃私语。后来,林老师问王哲是否愿意再写一首诗去参加全市中学生诗歌比赛,他说他再也不想写了,因为他觉得自己在这方面并不擅长,并且也没有时间写。 王哲为什么有如此表现?如果你是老师,该如何鼓励他?


正确答案: 王哲的表现与他所处的年龄阶段有关,按照皮亚杰的心理发展观,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可以说具有“自我中心”的特点,见不得别人好,也就是说妒忌心强,对表现出众的同学往往会表现出排挤的态度。这种环境(同学之间的关系)给孩子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以致于王哲不愿承认自己能写好诗。如果我是老师,我会私下鼓励,或是有能力帮助他发表,因为嫉妒只发生在比较微小差距的同伴之间,差距悬殊就会变成羡慕。所以作为老师最好的做法就是不同的场合鼓励王哲,并使周围的同学看到王哲的长处。

第5题:

汪洋是某中学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汪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教师?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汪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老师的违法行为,汪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6题:

陈老师正在上地理课,却发现课代表王超这几天心不在焉,还不耐烦地把书翻得哗啦作响:这次陈老师忍不住了,便用提问法来“警告”他一下,没想到一连十来个问题都没有难住他,陈老师增加了难度,涉及他未学的内容和课外知识,可王超还是能流畅地答出来。
怎么办陈老师产生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能否让他不随堂上课,节约出的时间,自己去查阅资料,研究问题,学习更多的知识呢
学校非常支持陈老师的想法,对王超实行了单科免修。
从此,每当上地理课时,学校图书馆里就多了一位小读者,查阅地理资料,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如全球气候的变迁、环境污染等。陈老师呢,工作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重了:给王超提供相关的课题,指导他查阅相关资料,解答他提出的各种问题,教他撰写小论文。
一个学期下来,王超的《植被保护与资源开发》一文获得全国中学生小论文评比优胜奖。
(1)结合材料说明陈老师的做法体现了什么教学原则。
(2)如何理解王超的自主性学习
(3)结合材料说明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如何体现的。


答案:
解析:
(1)陈老师的做法体现了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教学既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合全体学生的发展水平和需要,又要注意个别差异,以便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特长。材料中的陈老师让“吃不饱”的学生王超单科免修,上地理课时他可以查阅地理资料,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正是关注到了王超的个性差异,对他进行了“特别对待”,最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学生的学习是一种自主性的学习,是学生自主进行知识构建,领悟科学方法,而不是复制知识的过程。学生学习的自主性,集中体现在学生个体有明确的目标意识,能自觉地确定学习目标、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我调控学习进程、自主评价反思学习结果,从而保证学习目标的实现。在自主性学习过程中,教师重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批判精神,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以及反思的意识和习惯。材料中陈老师面对王超的超强学习能力,采取了允许王超单科免修而去研究他感兴趣的内容的做法。在这一过程中,陈老师担当起了引导和释疑的角色,在陈老师的指导下,王超经过自己的努力,最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3)教师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在:首先,教师的指导决定着学生学习的方向、内容、进程、结果和质量,起引导、规范、评价和纠正的作用;其次,教师的教还影响着学生学习的方式以及学生学习主动积极性的发挥,影响着学生的个性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当陈老师发现王超单凭课堂上的知识已经“吃不饱”时,通过让王超单科免修的方式,并为王超提供相关的课题,指导他查阅相关资料,解答他提出的各种问题,教他撰写小论文。这改变了王超的学习方向、内容、进程、结果和质量,影响着王超学习的方式以及学习主动积极性的发挥,这都是教师主导作用的体现。

第7题:

材料:
陈老师上地理课时发现课代表王刚心不在焉.特别不耐烦。于是他下课之后和王刚进行了交流,他发现王刚已经掌握了课堂上的内容。陈老师产生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能否让他不随堂上课,节约出的时间,自己去查资料、研究问题、学习更多的知识呢?对于陈老师的设想,学校表示非常支持,对王刚实行了单科免修。
从此,每当上地理课时,图书馆里多了一位小读者。陈老师的工作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给王刚提供相关的课题,指导他查阅相关资料,解答他提出的问题,教他撰写小论文。一个学期下来,王刚的小论文《植被保护与资源开发》一文获得全国中学生小论文评比优胜奖。
问题:
运用学生观的知识,评价陈老师的行为。


答案:
解析:
【知识点】职业理念——学生观
陈老师的做法比较恰当,符合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具体要求。
首先,“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强调学生是发展的人,是有发展潜力的。材料中,针对王刚上课心不在焉的情况,陈老师没有武断地认为是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表现、一味批评王刚。而是耐心调查了解情况,给他发展和提升的机会。
其次,“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强调学生是独特的人。材料中,对于王刚在地理方面的特殊才能,陈老师做到了尊重学生差异性,采用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教学既面向全体学生,又注重个别差异。
最后,“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强调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是学习的主体。材料中,老师亲自指导王刚,改变了他的学习方向、内容、进程、结果和质量,增强了他学习主动性的发挥。促进他自主学习。
所以,作为一名教师,要充分实践“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把学生看成独立意义的人、发展中的人、独特的人,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

第8题:

9岁学生因上课讲话被教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例简介】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谁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他的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却没有听丁老师的话,只过了一会儿,又开始自言自语起来。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面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的所有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

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正确答案:(1)主体分析: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包括: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例是一起因学生被教师封住嘴巴而引发的教育法律事件,当事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丁老师将王同学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3)责任分析:《教师法》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此可知,教师丁某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该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启示分析:本案例可以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如下:①教师应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法定义务,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应依法使用教师的惩戒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尊敬师长,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听从教师的劝告,及时予以改正。另一方面,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③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第9题:

上课时间在课堂上使用移动电话,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处分。


正确答案:警告

第10题:

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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