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题目
单选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处罚,并处以罚款。
A

警告

B

终止收购

C

通报批评

D

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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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 )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法定代表人
②稽核部门负责人
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④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A:②③
B: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答案:B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题: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

A:流通股股东
B:部分股东或者所有股东
C:所有股东
D:非流通股东

答案:C
解析: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3题: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应当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结构图的是( )。

A.持有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18%的第二大股东

B.持有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8%的第一大股东

C.持有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28%的第二大股东

D.持有被收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以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达到30%的,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包含了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结构图。

第4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的罚款。

A.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答案:C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5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  )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Ⅰ.法定代表人
Ⅱ.稽核部门负责人
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Ⅳ.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A.Ⅱ、Ⅲ
B.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B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题: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关于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
B: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
C: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D:提交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可以参与表决

答案:D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第7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处罚,并处以罚款。

A.通报批评
B.终止收购
C.警告
D.记大过

答案:C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8题:

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Ⅱ.经股东大会同意,对外投资新项目
Ⅲ.建议股东不接受收购方的要约
Ⅳ.聘请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Ⅴ.经股东大会同意,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A:Ⅰ、Ⅱ
B:Ⅱ、Ⅲ
C:Ⅱ、Ⅲ、Ⅳ
D:Ⅱ、Ⅳ、Ⅴ
E: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条第2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Ⅱ项,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Ⅲ、Ⅳ两项,第32条第1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业意见。V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第9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处罚,并处以罚款。

A. 警告
B. 终止收购
C. 通报批评
D. 记大过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0题:

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责令改正,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的处分。
A、警告
B、通报批评
C、记大过
D、辞退


答案:A
解析:
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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