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标
辐射防护目标
技术安全目标
纵深防御要求
第1题:
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是核动力厂核安全的()。
第2题:
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核动力厂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以达到下列设计目标:个人照射量不得超过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相应规定限值。可以用()单位给出照射量。
第3题:
A、可行
B、合理
C、无害
D、尽可能低
第4题: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目标不徘除人员受到有限的照射,也不排除法规许可数量的放射性物质从处于运行状态的核动力厂向环境的排放;但是,此种照射和排放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并且必须符合()。
第5题:
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核动力厂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以达到下列设计目标: (1)个人照射量不得超过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相应规定限值。 (2)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辐射防护措施必须使照射量保持在()。
第6题: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对于在设计该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
第7题:
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使运行工况期间的照射量不超过为厂区人员和公众规定的个人剂量当量限值,该值由相应的()来确定。
第8题:
A.在一切辐射实践中,应将辐射照射保持在最低水平。
B.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将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C.任何个人的受照剂量都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第9题: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第10题: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