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 ,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说法正确的有( )。
A.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
B.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C. 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100m 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D.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A.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B.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査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C. 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市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D.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