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国有机床厂2000年销售净收入4000万元,当年的损益表中反映的会计利润5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65万元,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有以下几项内容需作纳税处理:(1)盘亏存货成本10万元,已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支出,企业还未作处理。(2)销售产品取得含税收入58.5万元,(其成本为40万元),但企业作暂收款入账。(3)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用120万元。(4)营业外支出有向协作单位厂庆赞助费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红十字事业捐助50万元,税收罚款6万元。(5)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81万元。(6)本年工资支出1000万元,另通过管理费用列支的补贴70万元,企业在册职工900人当地人均计税工资月标准800元,企业已按工资总额计提了三项经费。(7)2000年国产设备技术改造投资额250万元,企业不知道投资抵税政策,未作处理(该企199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23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 86~91 问题:
第86题:调整后的会计利润总额为( )万元。
A.498.3
B.510.3
C.540.6
D.600
盘亏存货及其不能从销项税额中减除的进项税,均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应调减利润10×(1+17%)=11.7(万元)
销售产品收入应转入收入账户,同时结转成本。
应调增利润58.5/(1+17%)-40=10(万元)
调账后的利润总额=500-11.7+10=498.3(万元)
第2题:
某商业企业2008年度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经营业务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为8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76万元;
(2)全年商品销售成本470万元;
(3)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30万元,教育费附加2.70万元;
(4)发生营业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48万元,分别是:公益捐赠40万元,赞助当地一足球队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公益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额;
(3)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营业外支出应纳税调整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3题:
某国有工业企业在汇算清缴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应纳所得额为264万元。2002年3月,该企业按上述数额汇算清缴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2002年5月,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2001年3月,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2)2001年6月,该企业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2001年7月,该企业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已知: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年度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法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2)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二、某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 800万元(全部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当年已预交所得税4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25%。
要求:根据资料,回答6~10题:
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___________。
A.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灾区捐款
B.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D.已预交所得税
第7题:
根据材料回答7~8题:某企业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800万元(全部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35万元。 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当年已预交所得税40万元。使用所得税率为25%。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灾区捐款 B.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款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D.已预交所得税
第8题:
某国有工业企业,200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4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38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1万元,营业税1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3)营业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向主管部门捐款70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一老年服务机构捐款20万元。向技术监督部门缴纳罚款10万元;(5)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6)该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2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268.8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56万元;(7)截止年底,本年已预缴所得税200万元;(8)该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对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了如下计算,并编制了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所得额=4600(产品销售收)+400(其他业务收入)-3800(产品销售成本)-14(营业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0(营业费用)-28(财务费用)-232(管理费用)-100(营业外支出)+17(联营企业分回利润)=71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17×33%=236.61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236.61-200=36.61万元
由于该企业发生重大从事变动,直至2003年2月20日。该企业才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要求: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计算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错误之处,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2)调整计算该2002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汇算清缴应被缴或退回的税款。
(3)该企业于2003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