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

题目
单选题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

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

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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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A.赵某

B.王某

C.赵某和王某

D.王某和陈某


参考答案:C

第2题:

2010年5月16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贾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贾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贾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费共损失2800元,贾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2800元,其中孙某承担800元,由于孙某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确定共同损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损害事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共同侵权人都有过错。所谓连带责任,指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二被告共同致伤原告,主观上都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任何被告请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王某侵害情节较重,经济情况较好,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被告孙某侵害情节较轻,一时无力支付原告损失800元,先由王某代孙某垫付,然后由孙某偿还王某。这样判处,有效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第3题:

杨某出差前,将家中名贵字画放至邻居王某家托其保管,不料王某家遭盗,王某自家财物连同杨某的字画均被洗劫一空,王某报案后久未破案。杨某出差回来后要求王某归还字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字画在王某保管期间丢失,所以王某应当作价赔偿

B.因为王某行为属于无偿保管,所以杨某应自行承担损失

C.王某家遭窃,致使杨某字画丢失,应由杨某和王某共同承担损失

D.若王某事前已做好保管措施,对字画丢失无主观故意,则可免除责任


正确答案:D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对李某有仇恨,并有报复之意。某日,王某到李某家,见其家门上锁,屋内只有其小孩熟睡,于是,王某抱了许多干柴、干草,将李某家的房屋点燃。因火势太旺,房屋烧毁,且屋内小孩也被烧死,相邻房屋被引燃。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泄愤报复罪
D:想象竞合犯,依放火罪认定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中,甲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致人伤残,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应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选项B中,甲的行为不但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而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后罪不是雇佣童工的结果,而是严重忽视生产安全的结果,因此应数罪并罚。选项C中,丙明知王某要强迫职工劳动,仍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将这些男性骗来,卖给王某,其构成对王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D选项中,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此《刑法》第248条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王某基于放火的故意,实施了放火的行为,触犯了放火罪和杀人罪两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即观念竞合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的犯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应当“从一重处断”,即按其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因放火罪比故意杀人罪的危害性更大,所以应以放火罪处罚。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将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目的是取得财物,本案中不是如此,故选项A、B错误。强奸罪的“着手”指已实施构成要件规定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行为,本案中甲男已采用胁迫的手段行为,故已“着手”,应定未遂。因此,C选项正确。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情形与强奸他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的情形不一样,本案中郭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郭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选C项。郭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第5题:

2008年,贾某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 1套商品 房,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贾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贾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 为75,000元,王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5,000 元,一个月后再付15,000元,余款35 ,000元办理银行 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贾某中途不 卖,贾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20,000元给王某; 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支付房款,贾某可将王某所 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后因贾某反 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继续履 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贾某辩称,出卖 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贾某未办理房产证即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行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B.贾某隐瞒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构成欺诈, 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贾某与王某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
D.贾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 权证,但贾某对该房屋享有合同债权应无疑问。贾某 与王某签订转让该房屋的合同,不为无权处分行为,而 是转让债权的行为,由于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 贾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不为 可撤销合同。贾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贾某的辩称不能成立。至于贾某未向王某表明未 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不影响贾某转让其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合同债权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第6题:

王某持有已到期的汇票到银行兑付时被拒绝付款,此时王某可以向以下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

A.该汇票的出票人李某

B.王某的前手张某

C.贾某(在该汇票到期前,王某曾将该汇票背书给贾某,其后因业务关系贾某又将该汇票背书给王某)

D.C项中贾某的保证人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票据被拒付时被迫索人的范围。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选项A、B当选。因王某先背书给贾某,后贾某虽又背书给王某,但王某仍是贾某的前手,故当该汇票被拒付时,贾某不须向王某承担汇票的债务责任。贾某不承担责任,其保证人也就不承担责任,选项C、D排除。

第7题:

王某为报恩,一直抚养其牺牲战友瘫痪在床的儿子贾某。临终前,王某拟定遗嘱,将全部遗产的一半留给其儿子王亮,剩余遗产由其女儿和妻子平分。对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因王某已经拟定了遗嘱,故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
B.因王某未在遗嘱中留给贾某部分遗产,故王某的遗嘱无效
C.应在分割遗产时给贾某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剩余遗产按照遗嘱处理
D.应由贾某、王某的儿女和妻子平分王某的遗产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特留份的规定。《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AB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BD。

第8题:

王某欲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其不具备申请资格。为此,其先后4次向当地公安局局长贾某赠送红包,总计2万余元。数日后,王某顺利取得了该许可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撤销王某取得的行政许可

B.王某3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许可

C.贾某构成受贿罪

D.对贾某应当予以处分


参考答案:ABD

第9题:

张某要到外地做两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
B:张某和王某约定将电脑放在王某家的吊柜中,王某新购买了被褥,王某将被褥放人吊柜后,吊柜的空间不够用,王某有权将张某的电脑放在另外的地方
C:某日突降大雨,王某家的房屋漏雨,将张某的电脑淋湿,电脑出现故障,王某应向张某赔偿电脑的损失
D:张某的女朋友杨某向王某提出电脑是自己的,并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王某应将电脑交还杨某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A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69条,B选项中王某并不是为了维护张某的利益,也不是发生了紧急情况,王某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74条,C选项中王某对电脑的损害没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3条规定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保管人都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而不应将保管物交付给第三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钱某,王某,贾某合伙购买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该法律关
系中法律主体有( )。

A.房地产开发商
B.钱某
C.王某
D.贾某

答案:A,B,C,D
解析: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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