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
第1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及确定
概念: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通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和无权处分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特定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处分人和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追认权为形成权,其行使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权利人放弃追认权或在相对人确定的催告期内不做明确的追认表示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自始不生效力.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在追认权的行使之前,否则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第2题: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 )民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第3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自始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
(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则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由于其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可因形成权人的同意而确定有效。
(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须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由于其有效与否是不确定的,要确定其无效,须有形成权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7题:
第8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期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同意权人同意或拒绝前,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2)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形成权人的拒绝的意思表示,则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权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9题:
第10题:
下列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