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地法
主要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中国法律
次要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分别对收养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国籍国法律
B.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C.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法院地法律
D.收养的法律适用体现了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理念
第4题: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确定。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一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允许外国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外国人就不能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事法律冲突。
第9题:
狭义的涉外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关系
第10题:
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