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第3题:
第4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并在外另找他人同居。后甲男于2009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将案件移送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乙女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居委会为其制作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如果该案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协议,并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二审程序中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5题:
张某是现役军人,2002年与李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张某遂于2005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李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对此()
第6题:
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第7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第8题:
第9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第10题:
李某(女,19岁)为达到与张某(男,24岁)尽快结婚的目的,伪造身份证骗张某进行婚姻登记。但一年后,李某因外遇欲与张某离婚,遂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请法院宣告无效。对此正确的判断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