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第2题:
简述涉外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
对于在内国的外国人的禁治产宣告,应由其本国法院管辖还是应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主要有两种不同主张:一种是主张只应由被宣告禁治产者的本国法院管辖并依本国法宣告;另一种是主张可由被宣告禁治产者居住地国家的法院管辖并适用其法律。但为是被宣告人个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对于成年人为此种禁治产宣告,多数国家的实践与学说是倾向兼采上述主张的,即原则上应由本国法院管辖并适用其本国法,但为了兼顾住所地或行为地的交易安全,也允许其居住地国法院管辖,并适用其本国法或居住地法。
第3题:
中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中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中国立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也作了规定。
《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第4题:
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5题:
第6题:
简述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在票据行为能力问题上,国际上一般通过当事人的属人法来确定准据法。
(2)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主张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能力由其本国法决定,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应由其住所地法来决定。
(3)日内瓦票据法律冲突公约在规定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决定的同时,采取了一种较为折衷的方式,即肯定行为地法的适用。当事人承担票据义务的能力,原则上由其本国法决定,但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或仅有限制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完全能力者,则适用行为地法。此外,日内瓦公约允许采用反致。
第7题:
正确表述现今国际社会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
A、属人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B、原则上是以属人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
C、自然人的属人法的适用存在着例外,并不是绝对的
D、在有关处理不动产及从事商务活动时的行为能力不适用其属人法
第8题:
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婚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现代国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印度等国家除外。
(5)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9题:
简述中国涉外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10题:
简述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