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唐朝法律有关司法官责任的规定。
唐朝的法律还对司法官的责任作了明文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判责任
唐朝的法徉要求司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审判,决不可有“出入人罪”的行为。“出入人罪”是一种司法官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罪的行为。唐律要严惩这种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反坐司法官。“诸官司人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以笞杖人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司法官如有“出人人罪”的行为,将按这一原则受到刑罚。
(二)执行责任
司法官还必须依法执行五刑。唐朝法律对五刑的执行作过明确的规定。比如,唐律对答、杖刑执行的规定是:“决笞者,腿、臀分受。决杖者,背、腿、臀分受。须数等。拷讯者亦同。”而且,刑具杖也都有严格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二分二厘。”违反这些规定的,都要被迫究刑事责任,量刑在笞至徒之间。“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粗细长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
(三)监管责任
唐朝的法律也对司法官的监管责任作了规定,其内容涉及罪犯所带的刑具、官府应给的衣粮、病后应给的医药等方面。司法官违反了这些方面,都会受到处罚。“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木清给,及应听家人人视而不听,应脱去枷、锁、扭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以上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增强司法官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依法司法。
第2题:
A.贵族
B.政府
C.官吏
D.商人
E.将军
第3题:
唐朝法律规定不得拷讯的疑犯是( )。
A.享有八议等特权
B.孕妇残废人
C.年70以上
D.年15以下
第4题:
中国古代法律中如何赋予贵族官僚的特权的?
第5题:
试述唐朝法律有关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第6题:
唐朝官僚贵族所享有的减免刑罚的特权原则具体包括()
A.议
B.请
C.减
D.赎
E.官当
第7题:
唐朝时开设质库的主要是()
A、商人
B、官吏
C、贵族
D、政府
E、将军
第8题:
唐律还是维护了等级特权,具体包括()
A.贵族有罪无刑
B.官吏有罪无刑
C.奴婢视同牛马
D.良贱异法
第9题:
汉代为维护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颁布贵族官僚有罪“()”的诏令。
第10题:
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字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 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