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从这段短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A 该剧共有三幕B 该剧音乐由贝格尔创作C 该剧在戏剧史上的影响更大D 马来西亚上演过该剧

题目
单选题
从这段短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
A

该剧共有三幕

B

该剧音乐由贝格尔创作

C

该剧在戏剧史上的影响更大

D

马来西亚上演过该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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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周某是某电视剧创作中心的编剧,2001年他按照该中心制订的创作计划,在中心的资金支持下,完成了一部长篇历史剧剧本。双方对该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未作任何约定。根据《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剧本主要利用了电视剧创作中心的物质条件创作,著作权应当归创作中心享有,周某仅有署名权

B.该剧本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周某享有

C.电视剧创作中心有权将该剧本摄制成连续剧

D.在该剧本完成两年内,周某经该创作中心同意,可以允许他人将剧本摄制成连续剧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查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条第2款规定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两种情形为:“(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的作品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著作权应由作者享有,而单位可以优先将该剧本拍摄为电视剧,因此A选项表述不正确,BC选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第2题:

A剧团的专职编剧甲根据剧团的要求独立编写了一个历史剧本,经团里审阅,决定上演。但因经费紧张,没有及时排练。于是甲将该剧本提供给B剧团,并得到一笔使用费。一年后,A剧团准备排演该剧,发现B剧团正准备公演该剧。A剧团询问甲,甲称该剧本是自己编写,有权决定给B剧团演出。A剧团认为甲写该剧本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该剧著作权属于剧团。由此双方产生了纠纷。问:

1.该剧本是不是职务作品?为什么?

2.该剧本著作权属于谁?不享有著作权的甲或剧团针对该剧本享有什么权利?

3.如果乙主张甲的剧本与自己以前创作的同一历史题材的剧本有雷同,认为甲的剧本上不能产生著作权,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甲将剧本提供给B剧团演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1.该剧本是职务作品.因为是甲为完成剧团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2.该剧本著作权属于甲.因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本案中不存在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法定情形,故应由甲享有,但剧团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该剧属于甲独立创作,满足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4.侵害了剧团的优先使用权,依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剧团同意,甲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剧团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剧本。

第3题:

自然人甲接受乙组织的委托,创作《天之骄子》剧本,在该剧创作过程中,自然人丙提供了大量资料,自然人丁进行抄写和校对。在谁为该剧本作者问题上,发生纠纷。该剧本的作者应为()。

A、甲

B、乙

C、甲丙丁

D、甲丙丁乙


参考答案:A

第4题:

编剧王某和李某共同创作完成了一部不可分割使用的电影剧本。对于是否许可或转让该剧本的摄制权,王某和李某有不同意见,李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既不同意许可也不同意转让。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不能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
  • B、王某可以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所得收益归王某所有
  • C、王某可以许可他人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但所得收益应当与李某合理分配
  • D、王某可以将该剧本的摄制权转让给他人,但所得收益应当与李某合理分配

正确答案:C

第5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可知,选项A正确。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入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入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可知,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可知,除了转让权以外,一般情况下,合作作者一方可以单独行使其他著作权,除非他方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效率最大化。而“正当理由”一般仅限于可能危害其本人或他人权益。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该许可合同有效,同时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第6题:

王某经刘某同意,将刘某的作品改编成剧本。对该剧本,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对该剧本享有著作权

B、出版社出版该剧本需经刘某、王某同意

C、刘某和王某对该剧本共同享有著作权

D、该剧本是王某、刘某二人的合作作品


参考答案:AB

第7题:

作曲家()创作的清唱剧《弥赛亚》于1742年首演于都柏林,该剧使他蜚声世界,并成为音乐史上的经典之作;他的器乐作品《皇家烟火音乐》和《水上音乐》是巴罗克时期的杰作,为世人传颂。


参考答案:亨德尔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剧本,甲主张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乙想将该剧本放在网络上供人观赏,丙对甲和乙的主张不置可否,但丁表示明确反对却无正当理由。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丁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行使将该剧本转让的权利

B.甲乙有权不顾丁的无理反对,将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

C.如果丙同意,则甲乙丙可以将该剧本转让给天马电影制片厂

D.即便丙同意,甲乙也不能将该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


参考答案:CD
解析:
C项: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该项认为“如果丙同意,则甲乙丙可以将该剧本转让给天马电影制片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C表述错误。
D项:由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对合作作品转让的,须经各合作作者的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其他权利,比如许可他人使用。因此,该项认为“即便丙同意,甲乙也不能将该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的表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D表述错误。
A项:同样,由于行使合作作品的转让权,需要全体著作权人的协商一致,否则,均不能行使。因此,该项认为“如果丁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行使将该剧本转让的权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A表述正确。
B项:因为对合作作品中的部分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反对,使得全体共同著作权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其他著作权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行使该作品除转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因此,该项认为“甲乙有权不顾丁的无理反对,将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B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的参考答案CD

第9题:

李叔同等人受日本的欧化戏剧影响,在东京成立春柳社,这是中国最早的新式戏剧社团,该剧团公演的()标志着中国话剧的开端。


正确答案:《黑奴吁天录》

第10题:

怎样理解《日出》该剧表现的主题?


正确答案:该剧通过上层与下层两个社会的强烈对比,揭露和鞭挞了那个“损不足以奉有余”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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