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傍晚在小区附近正常散步时不小心被邻居家的宠物狗咬伤,情况较严重,在医院治疗共花费5000元,张大妈要求邻居进行赔偿

题目
单选题
张大妈傍晚在小区附近正常散步时不小心被邻居家的宠物狗咬伤,情况较严重,在医院治疗共花费5000元,张大妈要求邻居进行赔偿,但邻居说这事跟他们没有关系。张大妈多次索要医药费无果后,一气之下将邻居告上了法庭,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A

张大妈的邻居

B

张大妈

C

张大妈治疗的医院

D

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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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养了一只拉布拉多犬,因王某需要外出几日,遂将该犬委托给邻居刘某照看。某日傍晚,钱某带其不满三岁的儿子经过刘某家门口,钱某一心与刘某聊天而未注意有个小孩A正在用手中的面包引诱拉布拉多犬。不料,拉布拉多犬并未拴上狗链子,因此奔过去咬面包时将钱某儿子的手咬伤。钱某带儿子到医院打疫苗和治疗共花费人民币2000元。

问题:1、钱某是否可以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钱某儿子被咬伤的医药费?2、小孩A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1、《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刘某作为拉布拉多犬的管理人,应当对狗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钱某可以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儿子的医药费。2、《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狗咬伤钱某儿子,有一部分原因是小孩A引诱狗造成,因此小孩A需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题:

张大妈入住病区后每隔一天在治疗结束时都要打电话约邻居李婶儿陪她聊一会儿发生在小区的事,这种需要属于( )。

A、普遍的自理需要

B、发展性的自理需要

C、孤独感

D、社会交往的需要

E、健康偏离性自理需要


参考答案:A

第3题:

奇奇在邻居家和小伙伴们一起玩,不小心将邻居小朋友的玩具弄坏了,下列哪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

A、赔礼道歉

B、赔偿损失

C、恢复原状

D、趁没人发现偷偷溜走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市张大妈的老房在甲市政府的一次以建设公益事业机构为目的的拆迁中被列为拆除对象,张大妈并无其他住处,所以反对此次拆迁,甲市政府打算在给予张大妈一处安置房同时给予她一笔数额较大的费用,张大妈停止了继续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市政府对于张大妈的安置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因为张大妈仅有一处住处

B、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位阶原则

C、张大妈的行为是在主张权利

D、甲市政府的行为是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对张大妈住所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公私双方的利益


A

   【考点】本题的考点是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解析】自由、正义、秩序等都是法的价值,解决这些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有:第一,价值位阶原则。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将公益秩序置于正义的度量之下,故B项是正确的,不应当入选。第二,个案平衡原则。其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问题上,应当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故而D项说法正确。第三,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故A项表述的甲市政府对张大妈进行安置并给予补偿是符合比例原则的,A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张大妈对于房屋的权利属于财产权范畴,甲市政府的拆迁若不给予补偿则是明显侵犯了张大妈的权利,张大妈反对拆迁是在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故C项表述正确,不能入选。

 

第5题:

刘大妈在小区散步时,被狗咬伤。皮肤有破损,但不严重。以下做法正确的()。

A、自行包扎处理

B、清洗伤口,尽快打狂犬病疫苗

C、伤口不大,不予理睬

D、涂抹食用油


参考答案:B

第6题:

王某和有妇之夫李某同居,王某生了孩子交给好心的邻居家张大妈抚养,三日后王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下列关于姓名的姓氏选择正确的是:

A.可以姓王

B.可以姓李

C.可以姓张

D.可以姓赵


参考答案:ABC
解析:
A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第一款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现行法律及其立法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B项中李姓属于父姓,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B项正确;A项中的王姓属于母姓,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A项正确。
C项:本题中的张某属于抚养人,属于解释中的第(二)情形下,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所以C项也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属于抚养人的姓氏C项正确,所以D当选。
D项:赵姓和孩子没有关系,不能归入姓氏。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答案为ABC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

A.甲发现乙一个人忙脱粒,主动帮助。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一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迷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院费l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正确答案:ABD
《民法通则》第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足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A、B、D三项都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因此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A、B为实际损失,D为直接支出的费用,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C项明显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第8题:

甲某养了一只小狗。甲某邻居乙某家有一5岁的小孩,一天,甲某的狗穿过围墙在邻居家的院坝内将其邻居家的小孩咬伤,对小孩应该赔偿的是()

A、甲某

B、甲某和乙某

C、乙某

D、甲乙各负其责


参考答案:A

第9题:

张大妈去超市二楼购物,如果人不走任由电梯载上需要10秒钟,电梯不动张大妈自己走到二楼需要15秒钟,买完东西后张大妈下楼,如果她下楼的速度是上楼的两倍,但手中提了东西后速度又是空手时的},则张大妈在电梯运行的情况下走到一楼需要多少秒钟?

A.10

B.6

C.5

D.4


正确答案:C
设由一楼到二楼的路程为1,则乘坐电梯的速度是1/10,人走的速度是1/15,根据题干可知人提了东西走下楼的速度是,所以张大妈在电梯运行的情况下走到一楼所需的时间是1÷

第10题:

某超市下午3点时对其新上架的洗发露进行半价促销。规定之后每整点时,洗发露的价格都会上调其原价的5%,直至恢复原价。张大妈4点15分在超市抢购了两瓶。6点半又去超市买了2瓶。张大妈购买两次买洗发水共花费48元,问与原价相比共节省了多少钱

A.12
B.24
C.32
D.48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设进价为x,则4点15分时价格为0.55x,6点半时价格为0.65x。第二步,由“购买两次买洗发水共花费48元”列方程,0.55x×2+0.65x×2=48,解得x=20,节省的钱为20×4-48=32元。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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