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股东王某持有4.8%股份,于

题目
单选题
上市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股东王某持有4.8%股份,于2017年6月9日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接受了该临时提案并于当天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Ⅱ.控股股东李某持有35%股份,并担任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向董事会提出了临时提案,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Ⅲ.股东陈某持有1%股份,股东赵某持有2%股份,陈某和赵某于2017年6月5日联合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以二人所持股份比例未达到法定要求为由拒绝了该临时提案Ⅳ.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后,因临时增加审议一个事项,于2017年6月7日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Ⅴ.在股东大会上因各股东对一项议案争持不下,持有12%股份的股东刘某,提出了一个替代议案作为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对该替代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了决议
A

B

Ⅰ、Ⅱ

C

Ⅱ、Ⅳ

D

Ⅱ、Ⅲ、Ⅳ

E

Ⅲ、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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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正确答案:√

第2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及相应程序,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有权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须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B.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C.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董事会

D.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三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正确答案:C
A项中有权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须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B项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D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3题:

中友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5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从房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股东张某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合法,所做决议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会议通知记名股东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B.会议通知无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甲、乙、丙无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

D.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决议


正确答案:ACD
  【考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临时提案的提出;股东大会程序违法的救济措施
    【解析】《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目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所以本题中A项表述错误。本题中提前15天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表述正确。
    《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项表述错误。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项错误

第4题:

以下关于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股东在所持股份达到10%的当天便可提议召开
B.持有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在股权登记日后,所持10%股份的股东将股份卖掉至低于10%,不影响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效性
C.连续90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96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
D.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B,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D,是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提议召开人之一。

第5题:

华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0%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替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 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股东张某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合法,所议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会议通知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B.会议通知无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甲、乙、丙无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
D.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决议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
讲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 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第6题:

第 108 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第7题:

华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5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从房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股东张某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合法,所作决议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会议通知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B:会议通知无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甲、乙、丙无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
D: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的决议

答案:C,D
解析:
【考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临时提案的提出、股东大会程序违法的救济措施。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所以A、B项表述正确。该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故C项表述错误。《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时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项错误。

第8题:

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A.3%

B.10%

C.15%

D.30%


正确答案:A
13.A【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以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9题:

以下关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说法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B.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认股人召集和主持
C.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答案:A,C,D
解析:
B,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召集和主持

第10题:

关于股东大会提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Ⅱ.董事会可以修改自己提出的提案,但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进行
Ⅲ.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Ⅳ.在股东大会通知后,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Ⅴ.出现延期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A、Ⅲ,Ⅴ
B、Ⅰ,Ⅲ,Ⅳ
C、Ⅰ,Ⅲ,Ⅴ
D、Ⅰ,Ⅱ,Ⅴ

答案:C
解析:
C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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