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Ⅰ.创业板董事长可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Ⅱ.董事会成员6名,其中4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Ⅰ.创业板董事长可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Ⅱ.董事会成员6名,其中4名高管Ⅲ.董秘由财务总监兼任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设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Ⅴ.财务总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A

Ⅰ、Ⅱ

B

Ⅱ、Ⅲ

C

Ⅲ、Ⅳ

D

Ⅲ、Ⅴ

E

Ⅳ、Ⅴ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Ⅲ.除另有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Ⅳ.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A

Ⅱ、Ⅲ、Ⅳ

B

Ⅰ、Ⅲ、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25条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先个,第29条第3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上市公司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Ⅲ项,第32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Ⅳ项,第24条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项,第32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第2题:

单选题
20×7年2月1日,甲公司以增发1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和一台大型设备为对价,取得乙公司25%股权。其中,所发行普通股面值为每股1元,公允价值为每股10元。为增发股份,甲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佣金和手续费400万元。用作对价的设备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假定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
A

10000万元

B

11000万元

C

11200万元

D

11600万元


正确答案: 10000万元,11000万元,11200万元,11600万元
解析: 公司以增发股票和固定资产为对价取得对乙公司的25%股权,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属于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发行的佣金及手续费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冲减的是资本公积,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固定资产为对价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题中,甲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10+1200=11200(万元)。

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Ⅰ 创业板董事长可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Ⅱ 董事会成员六名,四名高管 Ⅲ 董秘由财务总监兼任 Ⅳ 董事会已下设审计委员会 Ⅴ 财务总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A

Ⅰ、Ⅱ、Ⅲ、Ⅳ、Ⅴ

B

Ⅰ、Ⅱ、Ⅲ、Ⅴ

C

Ⅰ、Ⅲ、Ⅳ、Ⅴ

D

Ⅲ、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Ⅰ、Ⅴ两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Ⅱ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96条第3款规定,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Ⅲ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1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4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适用该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应当为(  )。
A

50%以上

B

20%以上

C

60%以上

D

30%以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4号)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本规定:①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通过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取得的部分除外;②投资方式限于股权投资或者依法可转换为股权的权益投资;③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5题:

单选题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在临时报告中应当披露的内容有()。 Ⅰ 更正后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Ⅱ 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Ⅲ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Ⅳ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Ⅴ 如果公司对最近1期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A

Ⅱ、Ⅲ

B

Ⅰ、Ⅲ、Ⅴ

C

Ⅰ、Ⅱ、Ⅲ、Ⅳ

D

Ⅰ、Ⅱ、Ⅳ、Ⅴ

E

Ⅰ、Ⅱ、Ⅲ、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Ⅴ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6条第3项规定,如果公司对最近1期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第6题:

单选题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Ⅰ.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Ⅱ.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Ⅲ.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Ⅳ.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Ⅴ.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两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A

Ⅰ、Ⅱ、Ⅲ

B

Ⅱ、Ⅳ、Ⅴ

C

Ⅱ、Ⅲ、Ⅴ

D

Ⅰ、Ⅱ、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③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⑤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⑥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第7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问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Ⅰ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Ⅱ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Ⅲ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Ⅳ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Ⅴ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A

Ⅰ、Ⅱ

B

Ⅰ、Ⅲ、Ⅳ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8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

Ⅰ、Ⅱ

B

Ⅰ、Ⅳ

C

Ⅱ、Ⅲ、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Ⅰ、Ⅱ、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项,《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Ⅱ项,《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Ⅳ、V两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9题:

单选题
企业确认的下列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中,以后期间不得转回的有()。 Ⅰ商誉 Ⅱ长期股权投资 Ⅲ存货 Ⅳ固定资产 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A

Ⅰ、Ⅱ、Ⅲ

B

Ⅰ、Ⅲ、Ⅳ

C

Ⅱ、Ⅲ、Ⅳ

D

Ⅰ、Ⅱ、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适用于:①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②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③固定资产;④生产性生物资产;⑤无形资产;⑥商誉;⑦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这些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10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对章程中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修改时,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Ⅱ一次性减资15%,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Ⅳ上市公司应该在年报中披露优先股持股前10名的股东及其情况 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以上市交易和转让,但是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Ⅵ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情况
A

Ⅰ、Ⅱ、Ⅲ

B

Ⅰ、Ⅳ、Ⅵ

C

Ⅱ、Ⅲ、Ⅴ

D

Ⅱ、Ⅳ、Ⅵ

E

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Ⅰ、Ⅱ、Ⅲ三项,《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Ⅳ、Ⅵ两项,第51条规定,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以专门章节披露已发行优先股情况、持有公司优先股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优先股的回购情况、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及行使情况、优先股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他与优先股有关的情况,具体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Ⅴ项,第47条规定,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第34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