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货款
货到付款,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报关信息
货到付款,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且系统已获取相关报关信息
离岸转手买卖支出
第1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自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之日起()内,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
第2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规定,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审核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3题:
A、货到付款,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且系统已获取相关报关信息
B、货到付款,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报关信息
C、预付货款
D、离岸转手买卖支出
第4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第5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第6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第7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规定,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办理收支结算。
第8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办理单笔等值()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
第9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
第10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