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对重新加工的批次进行评估、检验及必要的稳定性考察,并有完整的文件和记录,证明重新加工后的产品与原工艺生产的产品质量相同
可采用同步验证的方式确定重新加工的操作规程和预期结果
应当按照经验证的操作规程进行重新加工,将重新加工的每个批次的杂质分布与正常工艺生产的批次进行比较
常规检验方法不足以说明重新加工批次特性的,还应当采用其他的方法
第1题: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个月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应当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
第2题:
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下列哪一项列举的情况最准确?()
第3题:
检验过的零件经修理后必须()
第4题: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
第5题:
下列哪些情况,需要在持续稳定性考察中额外增加批次数?()
第6题:
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
第7题:
符合原料药验证计划的要求内容为()。
第8题: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
第9题:
应当按照经验证的()进行重新加工。
第10题:
应当按照经验证的操作规程进行原料药的重新加工,将重新加工的每个批次的()与正常工艺生产的批次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