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者恶意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投标者恶意串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这几家建筑公司并没有损害其它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5.某市第一中学计划修盖三栋教学楼,交由甲房地产公司负责,甲房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乙公司经甲房产公司同意又将其工程分包给A、B建筑公司,A公司经乙建筑公司同意,又分别与另外E、F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则其与E、F建筑公司订立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有:( )
A.E公司未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B.F公司没有资质借用另一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C.将主体建设工程转包给E公司的
D.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而与F公司订立合同的
第4题:
按照建筑法及其相关规定,投标人之间()不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A机关办公大楼建设招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0题:
某年5月,某制衣公司准备投资600万元兴建一幢办公兼生产大楼。该公司按规定公开招标,并授权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告发布后,共有6家建筑单位参加投标。其中一家建筑工程总公司报价为480万元(包工包料),在公开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中,其他5家建筑单位对该建筑工程总公司报送480万元的标价提出异议,一致认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属于以亏本的报价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评审,确认该建筑工程总公司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否决其投标,另外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