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万某见面后,李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

题目
多选题
刘某与万某见面后,李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
A

让刘某与万某交换联系方式

B

避免刘某与万某单独沟通

C

让刘某使用万某的手机      

D

避免刘某与万某同时离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跳单”行为,是供求双方在委托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之后,越过由房地产经纪人介绍的房源(或客源)私下成交,以逃避缴纳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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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8年4月24日上午9时,李某和刘某都在某邮政储蓄所办理取款业务李某和刘某分别填写好1500元和1.5万元的取款单据。储蓄所营业员核对后先将李某的1500元现金递出,李某取走存款;之后营业员没有抬头核对1.5万元现金及8元利息的接款人是否为取款人刘某,只是在喊两声刘某后将现金递出,李某趁营业员和取款人刘某不注意之际,将1.5万元现金取走。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D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2题:

听力原文:连续犯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第3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

B.刘某

C.王某和刘某共同

D.王某或刘某


参考答案:A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有一套三居室的住宅,委托该住宅附近的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售,刘某从甲公司网站上获得这一比较合意的房源信息,并与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张某取得联系。根据以上内容,回答96~100题。

刘某与王某见面后,张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
A:让刘某与王某交换联系方式
B:避免刘某与王某单独沟通
C:让刘某使用王某的手机
D:避免刘某与王某同时离开

答案:B,D
解析:

第5题:

单某陪自己5岁的儿子出门闲逛,途中遇到李某养的狗。单某的儿子见狗可爱遂上前逗弄,谁知狗竟然开始狂吠,并且突然冲上马路咬伤了过路人刘某。刘某又惊又怕,赶紧打了疫苗。事后刘某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李某是狗的主人,应该承担本案一切举证责任
B: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应该由其父单某代他举证
C:刘某应该证明是单某的儿子逗狗使狗咬伤了自己,从而将单某也列为共同被告
D:李某要想免责,就不得不证明单某儿子逗狗的事实和狗因此发狂的事实

答案:B,D
解析:
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其父单某是他的监护人,也是法定代理人,要代之进行一切诉讼行为,包括举证,因此B项正确。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是《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之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李某要想免责,就要证明损害是第三人单某的儿子造成的,但是原告也要证明损害的情况、医疗费用等,所以不可能一切举证责任都由李某一人承担,A项错误,D项正确,而C项中刘某没有必要去告单某,只要向动物饲养人李某索赔足矣,也无须去证明狗咬人的具体过错缘由。

第6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第7题:

刘某系星乐儿童玩具进出口公司第三业务部经理。2010 年 5 月,刘某经他人介绍与深圳不法分子李某认识。同年 10 月,李某专程从深圳来到星乐儿童玩具进出口公司第三业务部找刘某,谎称自己手中有一批出口儿童电子玩具,求助有出口经营权的刘某所在星乐儿童玩具业务部提供代理。嗣后,刘某持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及空白介绍信到深圳与李某接头。见到李某后,刘某提出到厂家看货。李某见瞒不过,便向刘某说出了实情:原来,李某手中根本没有什么儿童玩具可供出口,找刘某做出口代理人更无从谈起,只是想借助刘某的进出口公司业务部享有的出口经营权这一便利条件,假报出口,以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刘某在得知实情后,决定与李合作。先由李某出面,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在当地办理了出口商品报关手续,继而李某又将刘某介绍给兴达电子公司经理高某,之后,经高某、刘某二人密谋,由高某按刘某提供的所谓“购销合同”、报关单等开具了金额为 449.13 万元的假发票六套。最后,兴达公司从中获取代开发票“手续费” 25 万元,刘某于 2010 年 12 月从税务机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总额为 64.23 万元。

试分析该案件中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的处理结果。

答案:
解析:
刘某、李某与高某的行为属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44 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 5 条及《刑法》第 204 条的规定,刘某、李某与高某的行为具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要件,而且骗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应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刑法》第 204 条的规定,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判处星乐儿童玩具进出口公司第三业务部所骗税款 1~5 倍的罚金,并判处直接责任人刘某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刑法》第 205 条的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判处兴达公司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金,并判处直接责任人高某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8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第9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2017年)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第10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

B.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2万元销赃款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

D.李某虽将金饰卖得5万元,但王某所犯财产犯罪的数额为1万元

答案:A,D
解析:
选项 A 正确,选项 B、 C 错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若李某仅实施销赃行为,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李某虚构事实,骗取较大数额财物,对此应以诈骗罪认定。选项 D 正确。对于王某而言,盗窃得手的财物,犯罪人予以变卖,毁弃或使用,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都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犯罪人的事后行为不能重复评价。但如果行为人利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但本案中王某对诈骗犯罪既未参与,也不知情,因此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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