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公司的决议无效的是(  )。

题目
多选题
下列公司的决议无效的是(  )。
A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B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规定

C

股东会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D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E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C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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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 )。

A.股东会作出向某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

C.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

D.临时股东会对未通知的事项作出的决议


正确答案:ACD
【考点】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解析】《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D项违反《公司法》第103条第3款

第2题:

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该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该决议属于( )。

A.无效的决议

B.可变更的决议

C.效力待定的决议

D.可撤销的决议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决议内容违法章程规定的效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3题:

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甲参与了表决,则该决议无效。

第4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正确答案:B

第5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B.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

C.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股东提起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 提供相应担保


正确答案:B

第6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问题中,哪些应给以否定的回答?( )。

A.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是否当然无效

B.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由此作出的决议是否当然无效

C.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该决议是否当然无效

D.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后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CD
 【考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
  【解析】《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7题:

为了使丙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甲公司作为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均未到会.于是甲公司代表自行主持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表决作出了为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虽无乙公司参加,但决议仍然有效

D.该股东会表决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正确答案:A
96.【答案】A 【考点】 保险人的责任【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入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本题中该受益人的指定是无效的,视为没有受益人.《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此甲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给李某的继承人而不是华润公司.《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伤亡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予以确定,因此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中不能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而减免自己的责任.所以B、C、D都是错误的表述.

第8题: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第9题: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公司会议决议内容的相关规定。(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故D项不符合题意。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不由临时董事会决定。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本题中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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