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5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当月加工完

题目
单选题
甲企业2019年5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后全部收回,已知乙企业同类实木地板的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50万元,剩余的一半实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9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

2

B

2. 45

C

2.11

D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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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3年6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受托加工合同,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乙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甲企业收取加工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3万元;与丙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4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8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A.80

B.200

C.260

D.380


正确答案:B
解析:(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5+3)×10000×0.5‰+40×10000×0.3‰+8×10000×0.5‰=200(元)。

第2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加工费12万元,原材料由甲企业提供。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200

C.230

D.320


正确答案:C
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5‰×10000+40×0.3‰×10000+12×0.5%0×10000=230(元)

第3题:

市区甲企业委托某县城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30万,乙企业共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2万,消费税率10%,受托方代扣代缴城建税()万。

A.0.23

B.0.33

C.0.24

D.0.34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企业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一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另外,还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同时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向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本月将收回的B类、C类高档化妆品全部售出,分别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70000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A.8823.53
B.3176.47
C.0
D.2517.34

答案:B
解析:
委托乙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由受托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质为乙企业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自行缴纳消费税;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应再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乙企业代收代缴B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40000+10000)÷(1-15%)×15%=8823.53(元)
甲企业销售B类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0000×15%-8823.53=3176.47(元)
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由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丙企业代收代缴C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50000+10000)÷(1-15%)×15%=10588.24(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50000+10000)÷(1-15%)=70588.24>对外售价70000元,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第5题:

某地板厂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4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6.84
B.17.48
C.18
D.18.3

答案:B
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第6题:

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合同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另外再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80

B.210

C.230

D.350


正确答案:C
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应缴纳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0.3‰和0.5‰。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加工合同的有关计税规定。本题60万元应按购销合同0.3‰计税,10万元应按0.5‰加工承揽计税。所以,应纳印花税=600000×0.3‰+100000×0.5‰=230(元)。

第7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共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共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第8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丙企业只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万元。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200

C.320

D.4000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企业2018年8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后全部收回,已知乙企业同类实木地板的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剩余的一半实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
B.2.45 
C.2.11 
D.2.56

答案:A
解析: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9万元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10万元(2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50×5%-1×50%=2(万元)。

第10题:

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高级实木地板,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为4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剩余40%的实木地板留存甲企业仓库。已知,主管税务机关在3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加工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下列关于甲企业相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1.42万元
B.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3万元
C.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0.95万元
D.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2.37万元
E.甲企业应缴纳实木地板消费税5万元

答案:B,C
解析:
在税收征管中,如果发现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选项AB: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60×5%=3(万元);选项CD: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0+5)÷(1-5%)×5%×40%=0.95(万元);选项E:甲企业应缴纳实木地板消费税=3+0.95=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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