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题目
多选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若甲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

若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

若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事后得到乙的追认,则甲丙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D

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E

丙必须经过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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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手表出让给丙,丙支付了对价且受让了手表的占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因善意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2007年7月3日,甲授权乙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丙不是善意相对人,因此选项C不正确。

第3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正确。

第4题: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 C、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B,D

第5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
C.乙可以撤销该合同
D.甲可以追认该合同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丙只是单纯的知情,不能直接认定为恶意串通;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本题相对人应为丙,且丙是知情的,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撤销合同之前行使)。

第6题:

甲、乙共有一匹马,甲乙各享有50%的份额,在甲占有期间,甲擅自将马卖给不知情丙并交付于丙,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向丙请求返还该马

B.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

D.乙在该马交付给丙后仍享有50%份额的共有权


正确答案:BC
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动产由第三人善意取得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和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7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E.乙与丙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答案:B,D,E
解析:
1、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乙与丙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2、教材原文: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选项分析:
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正确。
超越代理权,即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甲虽授权乙出售电脑,但要求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就其低于6000元出售电脑的行为,已经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因此选项B正确。

第8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BD
解析:(1)选项ABD: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因此,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在本题中,丙属于善意相对人,丙(而非乙)可以撤销该合同。

第9题:

甲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这个笔记本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下面选项符合我国法律的是()

A甲有权要求丙赔偿笔记本电脑

B甲有权要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D甲无权要求丙返还笔记本电脑


D

第10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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