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陈某为北京某软件公司的工程师,2014年3月,软件公司派陈某到境内甲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甲公司工作期间,

题目
单选题
我国居民陈某为北京某软件公司的工程师,2014年3月,软件公司派陈某到境内甲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甲公司工作期间,软件公司继续向陈某支付工资,但取消职务奖金,由甲公司每月向陈某支付补助。2014年陈某收入如下: (1)在软件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000元; (2)1~2月从软件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4000元; (3)3~12月从甲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000元; (4)12月从软件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 (5)陈某为软件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领取监事费30000元; (6)陈某于当年12月6日减持其持有的10000股限售股,该股票收盘价为19.68元。 限售股信息如下:该股份公司2006年4月25日上市,上市首日收盘价为13.92元;该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技术尚未升级。证券公司在陈某减持当天即履行代扣代缴限售股个税。 假定陈某最终该限售股股票成本无法提供。 (7)1~12月在乙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每月向陈某支付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元。
A

475.00

B

777.27

C

825.00

D

1425.00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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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在某软件公司兼职,为完成该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李某认为该发明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关于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12)。

A.李某

B.李某所在单位

C.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D.李某和软件公司约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C
解析: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主要是看该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来确定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单位还是归个人。在本职工作以内或完成上级指定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以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李某为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而做出的发明,所以应属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第2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


正确答案:
(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第3题:

甲企业委托软件公司程序员王某开发管理软件,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协议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其软件著作权属于___(22)___。

(22)A.甲企业 B.软件公司 C.程序员王某 D.软件公司和甲企业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公司陈某承担着本公司的一项重要节能材料研究任务,但陈某于2004年2月4日调到乙公司任职,陈某在2004年10月对其原承担甲公司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研制出一种新型节能材料,该成果的申请专利权应归属于( )

A.陈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陈某共同所有

答案:B
解析:

第5题:

X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兼职于Y科技公司,为完成Y科技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张某认为自己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此项专利申请权应归属( )。

A.张某
B.x软件公司
C.Y科技公司
D.张某和Y科技公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必须是:第一,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是对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第二,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仅提出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未对如何解决该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的,或者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视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了发明创造不一定就能成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能够就其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还取决于该发明创造与其职务工作的关系。一项发明创造若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那么该项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为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属单位所有。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又分别作出了解释。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仍依法享有发明人身份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第6题:

● X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兼职于Y科技公司,为完成Y科技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张某认为该发明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此项专利申请权应归属(12)。

(12)A.张某

B.X软件公司

C.Y科技公司

D.张某和Y科技公司


正确答案:C

第7题:

陈某是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陈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辞职。陈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对陈某允诺高薪,陈某不辞而别,直接到乙公司处工作,并将自己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告知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赔偿自己辞职给甲公司的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B、陈某应赔偿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害所造成的损失
C、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后,有权向陈某追偿,追偿份额为赔偿额的50%

答案:A,B,C
解析: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ABC三个选项均正确,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份额应不低于70%,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A
「考点」共同代理
「解析」《民通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娃A选项正确。

第9题:

下列关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职工张某分别与公司甲和公司乙有劳动关系,在为公司乙工作时发生了工伤,则乙承担保险责任
B.劳务派遣公司把员工李某派遣到某施工企业工作,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则该施工企业承担保险责任
C.施工企业甲将自己的员工陈某指派到施工企业乙工作,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则乙承担保险责任
D.某专业承包企业甲将自己承包的玻璃幕墙工程转包给另外一个专业承包企业乙完成,乙招聘农民工张某在施工中受伤,则甲为保险责任单位
E.某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乙挂靠资质等级较高的企业甲承揽工程,施工期间乙的一个工人被钢筋扎伤,则甲为保险责任单位

答案:A,D,E
解析:

第10题:

M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兼职于Y科技公司,为完成Y科技公司交给的工作,作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张某认为自己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此项专利申请权应归属__( )__。

A.张某
B.M软件公司
C.Y科技公司
D.张某和Y科技公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即软件知识产权归属。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形式,如文字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都可能由于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创作,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分两种情形:(1)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2年。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专有的,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2)特殊的职务作品所谓特殊职务作品一是指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本题涉及软件知识产权,张某为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是职务软件,专利权由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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