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税法的作用。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税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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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两税法的作用。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采用杨炎的建议,颁布实行“两税法”,对赋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不仅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境,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所以,对中国社会投济、文化各方面的变化影响至深。两税法首次以官方政令的形式,公布了一种与传统重农主义不相同的国家观念。两税法的核心是“唯以资产为宗”,它改变着将工商业视为浮未、不道德行业从而严加限制的做法;也改变着将土地的占有,视为威胁国家安全从而严厉打击的旧做法。尽管它并没有表现出保护工商业及大地主利益的积极性,因而存在着巨大局限,但政府现在已经初步懂得以经济的手法管理国家经济的道理,因此无意阂也承认了一切私人的赢利活动是合法的从而引起所有制观念的更新,这放开了一条缺口,使地主阶级、工商业者放开手脚去兼并土地、经营产业,贫苦的社会阶层也因此获得了一点自由,即清贫可以少出或不出赋税。他们就可以用契约的方式向地主租赁土地,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多了。社会矛盾的表现方式也有所不同。唐朝中期以前,人民起义的矛头多指向朝廷,中唐以后则更多地指向地主,北宋初年王小波起义提出的口号是“均贫富,以后造反甚至是要“替天(“天”指皇帝)行道”。凡此种种都表明着社会的变化。重要的特点是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不同程度地松了绑(富人受惠当然更大)。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

第2题:

问答题
简述混合销售行为及其税法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其中:“一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同时发生,密切相联,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非应税劳务”是指纳营业税的劳务。如,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电梯。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解析: 暂无解析

第3题:

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纳税筹划,这是合理利用税法的( )为自己服务的例子。

A.预测作用

B.评价作用

C.指引作用

D.教育作用


正确答案:A
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纳税筹划,这是合理利用税法的预测作用为自己服务的典型例子。

第4题:

问答题
试述税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
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税法中对外国企业的定义。

正确答案: 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⑵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又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解析: 暂无解析

第6题:

简述财产税法、资源税法与行为税法


正确答案:财产税法是关于征纳财产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也就是对纳税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征收的税。财产税的历史悠久,但它在各国一般都不具有主体税种的地位,它主要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财产税的税种较多,主要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从总体上看,整个财产税的立法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只是较完善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长期存在着内外两套税制的问题,而遗产税的立法也尚待完善。资源税法是关于征纳资源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资源税是指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包括普遍征收原则、级差调节原则和方便征税原则。198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以资源税命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征收。资源税的建立,对于调节企业之间的盈利分布,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完善和健全统一的税收制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4年的《资源税条例(草案)》和《盐税条例(草案)》。该条例的颁布,确定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资源税加以调整和改革,扩大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适度提高了单位税额并将盐税并入到资源税中作为一个税目。行为税法是关于征纳行为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为税,又称为特定行为税,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通常使用的是狭义的行为税的概念,即行为税是指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纳税的某些特定行为的征税。在我国,凡不能列入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并且针对某种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都归为行为税类。目前,在我国属于行为税类的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行为税立法应遵循寓禁于征的原则、灵活性原则和轻税原则。现行行为税体系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目前,行为税亟待完善,比如开征排污税、尽快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及开征广告税。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两税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 (1)“两税法”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它改变了以单一农业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税利分割关系。
(2)两税法的实行,使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终结。其意义不仅限于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难,它还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
(3)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松了绑。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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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述两税法实施的关键作用及意义?


参考答案:

(1)唐德宗建中元年,朝廷采用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对赋税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两税法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其核心内容是以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和田亩数量为依据征收赋税,同时对茶、酒、盐等商品交易征税,改变以单一农业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协调中央与地方税利分割关系。
(2)两税法的实行,使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终结。两税制的意义不仅限于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难,它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
(3)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松了绑。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企业所得税法中居民企业的概念及纳税义务。

正确答案: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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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财产税法、资源税法与行为税法

正确答案: 财产税法是关于征纳财产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也就是对纳税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征收的税。财产税的历史悠久,但它在各国一般都不具有主体税种的地位,它主要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财产税的税种较多,主要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从总体上看,整个财产税的立法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只是较完善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长期存在着内外两套税制的问题,而遗产税的立法也尚待完善。资源税法是关于征纳资源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资源税是指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包括普遍征收原则、级差调节原则和方便征税原则。198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以资源税命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征收。资源税的建立,对于调节企业之间的盈利分布,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完善和健全统一的税收制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4年的《资源税条例(草案)》和《盐税条例(草案)》。该条例的颁布,确定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资源税加以调整和改革,扩大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适度提高了单位税额并将盐税并入到资源税中作为一个税目。行为税法是关于征纳行为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为税,又称为特定行为税,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通常使用的是狭义的行为税的概念,即行为税是指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纳税的某些特定行为的征税。在我国,凡不能列入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并且针对某种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都归为行为税类。目前,在我国属于行为税类的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行为税立法应遵循寓禁于征的原则、灵活性原则和轻税原则。现行行为税体系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目前,行为税亟待完善,比如开征排污税、尽快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及开征广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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