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唐中期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第2题:
第3题:
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原因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精神:1、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即政府先预算财政支出规模,然后再据以确定全国应征赋税总额,再摊派到各地征收。2、课税主体,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簿为准纳税,对于不定居的商人按定居商人的标准纳税。3、课税客体及课税原则,即一律依据贫富和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原来享有蠲免赋役特权的官僚、贵族、僧道户等也不例外。4、对租庸杂徭的处置及纳税期限,“将租庸杂徭都并入两税,“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5、计税依据,“以贫富为差”、“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即新税制中户税仍以资产多少为标准定出各户的等级,地税以779的垦田数为标准,各州按旧有数额分摊于各地。6、计税手段和纳税物品,即以货币计税,实际征收时再折纳实物。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
历史意义:1、财政原则:有利于限制赋外加赋的发生;2、课税客体: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扩大了纳税面,体现了税负均平、税收普及原则;3、计税手段:开创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4、税收征管:简化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5、财政权益分配:加强了中央控制财政的权力。
局限性1、财政原则,量出制入,直接导致政府支出规模扩张和摊派;2、货币计税、折征实物,使纳税人的负担不稳定;3、税率和课征标准,配赋不均;4、两税之外,法外加征。
第4题:
简述重庆谈判两党争论焦点及双十协定的历史意义。
第5题:
简述护理实施的意义。
第6题:
唐两税法及其实施的积极意义。
两税法: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
意义: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舍去按人头征税,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第7题:
第8题:
两税法实施于()代。
第9题:
简述实施IS09000的意义。
第10题:
简述两税法实施的关键作用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