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A公司与某咨询公司签了一个购地协议,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投入拆迁及建设资金,咨询公司负责取得规划地块上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但由于市政府对于该地块的规划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咨询公司未能在协议规定的6个月内拿到批文,导致工程进展严重拖延。 工程施工前,A公司B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公司同意,B将工程勘查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C设计单位和D建筑公司,并各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由D根据C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按时交付设计图

题目
多选题
A公司与某咨询公司签了一个购地协议,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投入拆迁及建设资金,咨询公司负责取得规划地块上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但由于市政府对于该地块的规划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咨询公司未能在协议规定的6个月内拿到批文,导致工程进展严重拖延。 工程施工前,A公司B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公司同意,B将工程勘查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C设计单位和D建筑公司,并各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由D根据C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按时交付设计图纸,D依照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C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但C称与A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承担责任,B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也拒绝赔偿。 合同索赔处理的依据有哪些?()
A

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原始凭证

B

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明示条款

C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D

合同相关暗示条款

E

相关费用清单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A建设单位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建设单位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建设单位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作出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建筑设计院按时作出设计文件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D建筑工程公司,D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B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人遂以C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B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其与C建筑设计院一起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简述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2.本案判决B建设工程总公司和C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B公司经A建设单位同意,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总承包人除了本案例中的设计不符合规范情况外,还有哪些违约的情况?




答案:
解析:

1.(1)建筑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总承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承包人是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证书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2)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除了具备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殊性:①设计施工一体化;②投标报价复杂;③项目合同结构简洁;④对承包人要求较高;⑤价值工程应用;⑥知识产权保护。


2.(1)本案判决B建设工程总公司和C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2)理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A建设单位是发包人,B建设工程总公司是总承包人,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是分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B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1)B公司经A建设单位同意,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本案中,B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4.总承包人除了本案例中的设计不符合规范外.还有下列违约情况:


(1)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2题:

某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调查这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巨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答案:
解析: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巨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我市A服务公司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后,经A服务公司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市C建筑设计院和市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服务公司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做出工程设计书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建筑设计院按时做出设计书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D建筑工程公司,D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B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人遂以C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B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其与C建筑设计院一起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本案中,市A服务公司是发包人,市B建设工程总公司是总承包人,C建筑设计院和市D建筑工程公司是分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B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本案判决B建设工程总公司和C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值得说明的是:依《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及《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本案中B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禁止性规定,亦为违法行为。

第4题:

某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一座中型水电站,依法与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了总包合同。其后,经水电开发公司同意,建筑工程总公司分别与某市设计院和某市工程局签订了勘测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完成工程设计书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市工程局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各方均按约定履行。工程竣工后,该水电开发公司组织工程验收,结果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其原因是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但是,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建筑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该水电开发公司就工程质量责任问题有权向哪方追索责任?说明理由与法律根据。


正确答案: 根据《合同法》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筑工程总公司和市设计院、市工程局应向水电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5题:

A公司与某咨询公司签了一个购地协议,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投入拆迁及建设资金,咨询公司负责取得规划地块上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但由于市政府对于该地块的规划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咨询公司未能在协议规定的6个月内拿到批文,导致工程进展严重拖延。 工程施工前,A公司B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公司同意,B将工程勘查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C设计单位和D建筑公司,并各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由D根据C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按时交付设计图纸,D依照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C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但C称与A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承担责任,B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也拒绝赔偿。 合同索赔处理的依据有哪些?()

  • A、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原始凭证
  • B、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明示条款
  • C、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 D、合同相关暗示条款
  • E、相关费用清单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背景: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难以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白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一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7题:

某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调查这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巨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
解析: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8题: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
C: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D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BC选项不正确。

第9题:

【背景材料】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性的判定如下: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第10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正确答案: 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