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方(  )。

题目
多选题
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方(  )。
A

属于善意相对人,因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知道小华不满18周岁

B

属于善意相对人,因其在合同中没有进行欺诈

C

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因其在签订合同中有过失

D

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因其负有审查小华年龄的义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公司作为合同相对人并没有审查小华年龄的义务,并且小华在外表看起来象大人,公司并不存在明显的过失,所以公司属于善意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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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中哪些条款是无效的?()①乙公司作为受让企业,不得在受让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与其相竞争的技术②乙公司作为受让企业,只能从甲公司购买实施该技术的机器、设备和原料③乙公司作为受让企业,只能接受甲公司的技术培训④乙公司作为受让企业,不得对该受让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l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A.拒绝接受货物

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2)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正确答案是AD.

第3题:

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无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B.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只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C.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表述如下,()是有效免责条款。

A.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B.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C.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40 / 2019版教材P139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5题:

2009年8月,某市飞鸿公司与邻市樱花公司签订一份电脑键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飞鸿公司在2009年12月底,向樱花公司提供电脑键盘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樱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9年10月,樱花公司致电飞鸿公司,称因电脑键盘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物5000件变更为2000件,否则拒绝支付货款。飞鸿公司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分析,飞鸿公司应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飞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飞鸿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飞鸿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同法,飞鸿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2项的规定,A项正确。该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正确,而D项错误。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见证人,并由丁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根据规定,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C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人股、抵债,视同权属转移,征收契税;(3)以土地、房屋权属典当、出租、抵押,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第7题:

针对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交付客车的请求,甲公司可以( )。

A.直接解除合同

B.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C.要求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

D.宣布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第8题:

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有关企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国家订货任务签订合同时,不适用《合同法》。()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甲公司将与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转让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包括()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两公司
B、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
C、甲公司无须征得乙公司对转让的同意,但应通知对方
D、丙公司承担对乙公司与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
E、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答案:B,D,E
解析: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债务已经转移,原合同的债务人已经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就只能由接受债务的第三人行使了。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表述如下,( )是有效免责条款。

A、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B、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C、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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