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善意相对人,因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知道小华不满18周岁
属于善意相对人,因其在合同中没有进行欺诈
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因其在签订合同中有过失
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因其负有审查小华年龄的义务
第1题: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l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A.拒绝接受货物
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2)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正确答案是AD.
第3题:
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无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B.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只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C.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见证人,并由丁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根据规定,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第7题:
针对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交付客车的请求,甲公司可以( )。
A.直接解除合同
B.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C.要求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
D.宣布买卖合同无效
第8题:
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有关企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国家订货任务签订合同时,不适用《合同法》。()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