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房屋

题目
多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和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

甲有权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B

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

C

丙应承担丁的损害赔偿责任

D

丁应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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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购买,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完结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中合法的是()

A. 请求立即搬出

B. 提高房屋租金

C. 缩短房屋租期

D. 交付租金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题:

甲将价值6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 )

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

B.请求甲提前还款

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其的2万元予以提存


正确答案:D
D。解析:《担保法》第51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0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本题中,乙可以要求甲将2万元提存,也可以要求优先就2万元受偿。

第3题:

下列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是( )

A.甲将房屋分别租给了乙和丙,乙丙都没有按时支付房租,甲对乙和丙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房租

B.甲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经乙同意将房屋租给丙,丙未按期支付房租,甲乙向丙提起诉讼

C.甲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经双方协商,甲将属于自己的房间租给丙,乙将属于自己的房间租给丁,丙和丁未按时支付房租,甲乙提起诉讼

D.甲乙合租丙的房屋,未按期缴纳缴纳房租,丙对甲乙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房租

E.甲将与乙共有房屋出租给丙,丙在居住过程中擅自改造了房屋格局,且丙到期未支付房租,甲起诉丙要求其支付房租,乙起诉丙要求其对改造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选项ACE都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

第4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书面约定租期3年,租金月付。未经甲的同意,乙又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丙人住后,擅自打通了房屋客厅与阳台的隔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3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B.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9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如果甲同意转租,则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无论甲是否同意转租,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丙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为非法转租,甲于知道后的6个月内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出租合同。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乙因第三人丙的行为对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第三人丙损坏房屋,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故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第5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方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

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错误。甲丙间没有合同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因此,B错误。丙因过错行为致甲的房屋受损,对甲构成侵权,因此,C正确。乙应当向甲承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违约责任,因此,D错误。

第6题:

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超过每月800元的租金。但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900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房屋,丁表示同意。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1)为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3)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授权乙与丙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合同。本案中,由于甲授权第二份授权委托书时并未收回具有证明意义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使得乙与丙订立合同时已经超越代理权限。同时,乙向丙出示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足以使丙相信其有代理权,可见,丙对合同的订立并无恶意也无过错,该合同也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乙代甲与丙订立合同构成表见代理,该表见代理与有权代理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故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
(2)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甲将房建转租给丁,己经征得房屋出租人丙的同意,故甲的转租行为有效,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有效。 (3)N应当向甲主张损害赔偿。因为丙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直接要求丁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丙只能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第7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特殊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甲乙丙三人共有该所房屋,故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BCD。

第8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乙经过甲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甲、乙的租赁期间,丙成为无权占有人,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卖该房屋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

A.请求立即腾房

B.提高房屋租金

C.缩短房屋租期

D.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失效,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未妨碍乙的优先购买权,但因该房屋所有权变动,使得丙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乙应向丙交纳租金。正确答案是D.

第10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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