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在取货时付款。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100套私自委托丙服装厂加工。甲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对此,甲公司有权(  )。[2008年真题]A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B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C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的货款D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00套工服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在取货时付款。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100套私自委托丙服装厂加工。甲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对此,甲公司有权(  )。[2008年真题]
A

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B

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C

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的货款

D

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00套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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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A.乙服装厂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抵作货款

B.乙服装厂收取的定金超过2000元部分应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服装厂双倍返还定金

D.甲公司无权要求乙服装厂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2题:

2007年5月,甲公司与乙服装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四间房屋租赁给乙服装厂。乙服装厂因经济效益不好,于2008年2月擅自将其中的两间房屋租赁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以乙服装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恢复房屋原状。法院受理该争议案件后,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下列关于丙公司诉讼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公司与乙服装厂就该争议案件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无须征得丙公司的同意

B.丙公司无权就本案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C.丙公司是否有权上诉应取决于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D.丙公司元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CD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CD。本案中丙公司参加诉讼只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独立行使的诉讼权利。该诉讼权利为一般性的诉讼权利,如提供证据、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权利。第二,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在诉讼进行过程,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第三,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两项诉讼权利,即上诉权与对调解的同意与签收权,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享有这两项诉讼权利取决于是否直接承担案件的民事责任。对此,《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选项CD是正确的。

第3题:

2002年4月5日甲公司与某地的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是买方,乙,服装厂是卖方。合同约定,由乙服装厂为甲公司定做生产100套服装,总价款1万元人民币。甲公司在20日内预先支付3000元作为定金,乙服装厂于5月10日前完工交货。甲公司于5月11日到乙服装厂自行取货并付清货款。4月20日甲公司支付定金,乙服装厂则准时投入生产。5月10日乙服装厂完成全部服装的生产,并通知甲公司按时取货,甲公司因故未按时取货。5月15日乙服装厂库房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导致30套服装毁损。货物交付后,甲公司以货物毁损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服装厂约定的定金担保合同( )。

A.有效

B.部分有效。2000元部分有效,超过2000元的部分无效

C.无效

D.不生效。视为变更定金担保合同


正确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定金应为总价款1万元的20%为2000元,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第4题:

甲百货公司和乙服装厂签订1份服装加工 合同,由甲方负责提供样品,乙方提供面料并根据样品 进行加工,4月10日交货。4月8日,乙服装厂因经营 不善,资不抵债,陷于破产。请问,该批加工的服装能 否作为破产财产?( )
A.能,因为乙享有所有权
B.能,但甲对其享有别除权
C.不能,因为甲享有所有权
D.该批服装的一半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因为甲乙共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分问 题。承揽人自己提供面料并进行加工,虽然存在买卖 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争议,但从总体来看,视为买卖合同 更为妥当。既为买卖合同,在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 当然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5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育才中学拒付酬金,到过服装厂可使留置权。故B项、C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应选ABC。

第6题:

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在取货时付款。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100套私自委托丙服装厂加工。甲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对此,甲公司有权( )。 A.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C.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的货款 D.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00套工服


正确答案:ACD
因合同双方是甲公司和乙服装厂,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服装厂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该100套服务的货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第7题:

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取货时付款。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100套其余100在套私自委托丙服厂加工。甲乙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对此,甲公司有权( )。

A.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C.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的货款

D.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00套工服


正确答案:ACD
因合同双方是甲公司和乙服装厂,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服装厂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该100套服务的货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第8题:

甲公司没有按期取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B.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乙服装厂承担

C.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

D.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服装厂


正确答案:AD
解析: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9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作为共同诉讼处理?()

A: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与丙共同共有的一辆货车撞毁引起的诉讼
B:甲贸易公司借用乙服装厂的合同专用章与丙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因贸易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而引起的诉讼
C: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由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银行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D:个体工商户甲将其服装店租赁给乙经营,乙在经营过程中,因拖欠丙服装厂的服装款而与丙服装厂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点】共同诉讼的情形。详解: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选项A,乙丙的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B项属于共同诉讼。《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选项C,乙银行仅起诉被保证人甲公司,没有一并起诉保证人丙公司。所以,C项不属于共同诉讼。《民诉法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项属于共同诉讼。所以,C项符合题意。

第10题:

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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