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受理
继续告知反映人受理情况
不再告知,重复信访举报件与前件一并办理
按照初信受理
第1题: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
第2题:
受理纳税人举报,应详细记录的要素有哪些()。
第3题:
对于下列哪种类型的信访举报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受理,也可转下级或会同下级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
A.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批办的信访举报件
B.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及上级领导、公司领导批示查处的信访举报件
C.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信访举报件
D.反映的问题涉案金额巨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信访举报件
第4题:
对于署真实姓名(名称),且地址、联系方式清楚、准确的信访举报件,应(),告知后仍然重复信访举报的,不再告知。
第5题:
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受理本机关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后应以()等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
第6题: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7题:
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原则,负责受理本机关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受理后应以()等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
第8题:
A、5
B、10
C、15
D、20
第9题:
信访举报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减少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工作事项知悉范围,不准私自留存、隐藏、查阅、摘抄、复制、携带相关问题线索和资料,严禁泄露()及信访举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
第10题:
对于署真实姓名(名称),且地址、联系方式清楚、准确的信访举报件,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反映人是否受理。告知后仍然重复信访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