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小美在某超市买了酸奶,后因酸奶质量问题,而导致其食物中毒,遂小美以违约为由起诉该超市,要求赔偿,该超市主张,酸奶是从某甲生产厂家进货,酸奶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原料有瑕疵而导致的,应当由甲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在本案中,甲生产厂家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B 在本案中,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甲生产厂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 甲生产厂家参加诉讼后,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D 判决作出后,甲生产厂家不服,可以上诉

题目
单选题
小美在某超市买了酸奶,后因酸奶质量问题,而导致其食物中毒,遂小美以违约为由起诉该超市,要求赔偿,该超市主张,酸奶是从某甲生产厂家进货,酸奶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原料有瑕疵而导致的,应当由甲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在本案中,甲生产厂家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B

在本案中,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甲生产厂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

甲生产厂家参加诉讼后,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D

判决作出后,甲生产厂家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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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从电器批发城买回一热水器,使用2天后,突然爆炸致甲受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B.经检查损害发生的原因是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热水器,因此生产厂家有权拒绝赔偿

C.甲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D.商场进行赔偿后如果发现热水器的炸裂是生产厂家的生产缺陷造成的,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正确答案:B
「考点」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B错,生产厂家在经检查后发现是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热水器从而引起损害发生的,其可以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向运输部门追偿。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

第2题: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4)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故本题选D。

第3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l0万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2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正确答案:ABC
解答本题,首先需要判断的是本案保证属何种性质。本题中“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据此判断,这属于一般保证。《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据此,A当选。又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BC当选。

第4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 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 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 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 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 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因此质量问题应当由乙 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 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 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 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责任时,认为判决有 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D
解析: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无权 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 者申请撤诉,只能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 判决。

第5题:

张三到红星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后发现冰箱质量有问题,遂以违约为由起诉红星商场赔偿,红星商场称,该冰箱是从腾达公司进货,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腾达公司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
B.在诉讼中腾达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或者撤诉
C.如果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则调解书需要经过腾达公司签收
D.如果一审判决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首先张三与红星商场的诉讼标的是冰箱买卖合同关系,腾达公司对该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该案的处理结果与腾达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如果该案判决认定冰箱质量有问题,最后红星商场可能据此要求腾达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张三为原告,红星商场为被告,腾达公司为无独三。关于无独三的参诉方式,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所以A表述正确。B、C、D考查无独三的诉讼权利,首先无独三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B选项中多出了一个“无独三不能承认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错误,因为无独三没有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是完全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本案中,腾达公司参加诉讼后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承担赔偿责任。C、D选项涉及无独三附条件享有的权利,包括签收调解书的权利和上诉权,只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签收调解书和上诉的权利,C表述中如果本案调解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需要经腾达公司签收才生效,如本案调解不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无需腾达公司签收,表述未区分情形,以偏概全,为错误。D中,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即不能成为上诉人,但并不妨碍其作为被上诉人,如本案判决由被告红星商场承担责任,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上诉,但如果被告红星商场上诉,其上诉请求即是要求改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腾达公司不就理所当然成了被上诉人吗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脘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D.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B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l37条第(4)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故选B。

第7题:

甲手持刚刚从乙商店购买的啤酒回家,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以下说法中,( )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B.甲可以向商店要求赔偿

C.商店与生产厂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如果酒瓶的质量责任是由生产厂家的原因造成的,则商店可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ABC
解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致人损害时,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任何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且制造者与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因制造者的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销售者也无权拒绝赔偿。因此,D是错误的,ABC是正确答案。

第8题:

甲从某商场购回一个玻璃钢燃气灶。使用几天后,燃气灶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瞎左眼。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甲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B.商场进行赔偿后如果发现燃气灶的炸裂是生产厂家的生产缺陷造成的,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C.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D.生产厂家经检查发现是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燃气灶从而引起损害发生,因此有权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ABC
本题中,甲与某商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所购买的燃气灶发生爆炸,表明该燃气灶存在质量缺陷,故甲可要求该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燃气灶爆炸致使甲受伤,侵害了甲的绝对权,故甲可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可要求商场进行赔偿是正确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商场进行赔偿后,发现燃气灶的炸裂是生产厂家的生产缺陷造成的,其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故B选项正确。甲作为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生产厂家承担产品责任,即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故C选项正确。生产厂家发现该缺陷是由于运输部门的损害造成的,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部门追偿,而不是拒绝向消费者赔偿,故D选项错误。

第9题: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丙在诉讼中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乙对甲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共同侵权行为被告的确定。详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所以A、C、D项为正确选项。

第10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有无独立请求权是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而言的,而不是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得到的利益而言的。诉讼标的应当是请求支付合同价款和请求解除合同,丙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所以不能作为本诉的原告也不能作为本诉的被告,同时它不能对该合同价款及合同效力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它也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是它与乙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是基于该施工合同签订的,若乙败诉,根据内部承包协议的规定,败诉的不利后果最终将由丙承担,也就是说案件的审理结果与丙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丙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它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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