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犯罪中止的特点和处罚原则。[2019年真题]

题目
问答题
试述犯罪中止的特点和处罚原则。[2019年真题]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犯罪中止有哪些基本特征?对于中止犯如何处罚?


参考答案:

(一)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首先,必须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能够继续实施。其次,认定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要求确实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三)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四)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2题: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对于犯罪人的处罚,既适用犯罪预备的规定,也适用犯罪中止的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 (1)这种说法不正确。
    (2)按照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可将其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两类。当行为人在为犯罪的实行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阶段即自动放弃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所以,预备阶段的中止也是犯罪中止的一种,应当按照犯罪中止的规定进行处罚。
    (3)《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那么,对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就适用这款的规定。
 

第3题:

根据《刑法》,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

A.减轻处罚

B.免于起诉

C.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C

第4题: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A、犯罪终止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第5题:

试根据刑法的规定,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答案:
解析:
(1)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②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③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各种主客观原因。
(2)处罚原则: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3)在上述三个特征中,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犯罪是否得逞,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犯罪没有得逞是否违背犯罪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

第6题:

区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在于( )。

A.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犯罪中止是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犯罪未遂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D.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正确答案:C

第7题:

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B.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C.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D.犯罪中止只可能出现在故意犯罪中
E.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属于刑法题目。
A项,行为人在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故错误,排除。
B、C项,《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正确,当选。
D项,犯罪中止,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正确,当选。
E项,犯罪的预备阶段是指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而进行的准备阶段。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故正确,当选。

第8题:

试述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答案:

1)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中止的特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和彻底性。
1,时空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2.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3.彻底性是指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并且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第9题: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
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前
D.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


答案:A
解析: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又称“普通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又称“特殊的犯罪中止”)。因此,普通的犯罪中止按照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划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两类,特殊的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无论如何,只要犯罪既遂就不可能再成立中止,这里的难点在于损害结果与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区别。根据构成要件说,判断既遂的标准就是犯罪实行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三种,其中结果犯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出现了损害结果不一定构成犯罪既遂。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犯罪社会原因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它不是自然性的,而是社会性的,具有社会关系结构的规定性。它在犯罪发生过程中起必要作用。
(2)它是引起机动的刺激诱发因素,是犯罪产生的引力和助力。
(3)它是动态的、可变的和可调整的,受国家和社会政策的直接影响和左右。它产生于社会关系,与现实社会生活直接相关,尤其与社会心理、社会风气和社会氛围密切相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