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具体处理的?

题目
问答题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具体处理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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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怎样理解具体与抽象相结合的教学原则?你在教学实践中是如何贯彻的?


参考答案:(1)数学是一门很抽象的学科,而小学生的思维正处于以形象思维为主的阶段。要解决数学的高度抽象性和小学生思维的具体形象性之间的矛盾,教学过程中要把抽象的数学知识形象化,同时把形象的知识抽象化。
(2)贯彻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采用多种直观手段;
②充分发挥表象的中介作用;
③注意及时抽象,并再回到具体中去。

第2题:

生产实践中如何处理好养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本题答案:(1)控制适宜的载畜量,以草定畜。
(2)实行科学放牧(即分区轮牧)。
(3)努力提高羊品种的良种化水平,变数量扩张型为质量效益增长型。
(4)发展季节性羔羊肉生产。
(5)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秕壳喂养,减缓放牧地的压力。
(6)大力推广繁殖新技术。
(7)加速产业化进程。

第3题:

在司法领域,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协调、平衡和处理实践中的各种法律冲突问题,也需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具体处理的?


正确答案: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解决。

第5题:

在幼儿教育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全面发展教育与因材施教之间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全面发展的教育是我国的教育方针所规定的,是指面向所有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的所有方面;但是,全面发展的教育不等于对全体儿童进行同一标准的教育。 (2)由于每一个幼儿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同一年龄阶段的幼儿在身心特征方面,皆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性,因此,教育要根据幼儿个人潜能和特性,在体、智、德、美等各方面有所侧重地全面发展,也就是说,在“面面俱到”中做到“重点突出”。
(3)全面发展是因材施教的目标,因材施教则是个体全面发展的前提。

第6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参考答案:

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第7题: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方式,在财政金融上,表现为住房公积金和财政住房补贴。()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在司法领域,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协调、平衡和处理实践中的各种法律冲突问题,也需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参考答案:司法责任制

第9题: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措施包括: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
5、强制被执行人及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责令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制度。
9、继续履行债务。

第10题:

二审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如何理解?审判实践中是否会因此出现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在《司法解释》生效前起诉败诉?在《司法解释》生效后起诉胜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其实是关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该条确定了《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司法解释》,2005年之前已经受理尚未判决的一审或二审案件不适用该《司法解释》,对于2005年1月1日已经审结的案件也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至于是否会出现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在《司法解释》生效前起诉败诉,在《司法解释》生效后起诉胜诉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就是,《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对于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民事诉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规范《司法解释》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诉讼行为。其基本含义是,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判断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该原则的出发点在于维护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至于为什么规定《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这是立法上的价值取向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