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题目
问答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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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现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正确答案: 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第2题: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教师享受的薪粮制属于薪金制范畴,按国家规定不能办理离休。目前仍应按国家关于干部退休的规定执行。

第3题: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可以办理离休。

第4题: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 A、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 B、1938年7月7日—1946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 C、1939年7月7日—1947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正确答案:A

第5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说出所依据的文件号?


正确答案: 不能办理离休,劳人老函[1985]15号

第6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不能办理离休。

第7题: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正确

第8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为什么?


正确答案: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不能办理离休。

第9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正确答案: 1983年8月《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人老〔1983〕34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第10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 A、能
  • B、不能
  • C、不一定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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