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定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延安中学等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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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对确定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延安中学等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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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建国前在我党开办的哪类学校学习可以计算参加革命时间?


正确答案: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在我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和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大学、公学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可以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第2题:

如何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①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符合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按11号文件办理。
②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并可享受离休待遇。
③虽与中共党组织没有直接联系,但确为革命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中央统战部审定。

第3题:

对确定“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简称“小民革”)是1941年夏我党在重庆建立的秘密外围组织。该组织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我党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1949年9月17日宣告结束。凡参加“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的正式盟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盟时算起。

第4题:

对确定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日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由我党派遣出国和因组织破坏或因受到敌人通缉、追捕而被迫出国的党员、共青团员以及在国内已参加革命工作的非党(团)员,出国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团员从入党入团之日算起;在国内已参加革命工作的非党(团)员,其出国前、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在国内未正式参加单命工作,由我党派遣出国,出国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派遣任务之日算起。
(2)在国外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华侨中的党组织(简称侨党),回国后承认其党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侨党之日算起。
(3)在国外接受我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经中共党员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接受党的任务之日算起。
(4)建国前在国外参加过其他国家共产党的归侨干部,其参加工作时间,需经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组织、干部部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5)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马来西亚“人民抗日军”和菲律宾“华侨抗日游击支队”,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归侨干部,经有关当事人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武装部队之日算起。
(6)上述人员如有中途脱离组织,中断革命工作等情况,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参照中组发〔198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7)归侨中有影响的知名人士,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实事求是地充分肯定他们的革命历史和他们对祖国的贡献。他们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需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第5题:

如何确定建国前参加我党开办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革命大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含建国前入校,建国后分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第6题:

建国前我党创办的中等学校的学员能否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在当地解放后被我接收、恢复开学的高等学校,以及抗日中学、联合中学、师范、职业学校等各类中等学校和干部学校附设的中学部、预备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第7题:

对确定原杨虎城部三十八军指战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原三十八军指战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凡符合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按11号文件办理。
(2)“七·七”事变爆发后,凡随部队参加了对日作战并经过山西碛口“新作风整训运动”,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1937年7月15日算起;“新作风整训运动”后参加部队的,入伍后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从其参加部队之日算起。
(3)凡在1936年12月直接接受我党交给的任务,叁加我党领导的军事斗争、政治斗争,并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36年12月算起。
(4)在晋东南八路军"军政训练班"受训毕业,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38年2月算起。
(5)参加由原三十八军地下工委主办的教导队(第一期至第五期)和第四集团军学生队(第一、二期)的学员,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学之日算起。
(6)受我党组织派遣到各地建立地下据点,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派遣任务之日算起。
(7)抗日战争时期的原杨虎城部九十六军指战员,凡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经原地下党领导人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8题:

对确定1952年至1955年复员的部分女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建国前参军,按1952年7月总政治部《关于整编中妇女干部处理的办法》、1953年6月军委总政治部《关于今后部队妇女同志工作问题解释要点》及1955年1月国防部《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等文件办理了复员或退伍手续,以后又重新工作的女同志,如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第9题:

对确定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部分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1934年根据我党提出的《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在上海建立的“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卫会”),1935年《八一宣言》以后在上海、南京、西安等大城市建立的妇女界、职业界、文化界“救国会”和上海“国难教育社”,1936年成立的重庆"救国会"和上海、广州、南京、武汉“学生救国联合会”(即秘密学联),抗战前夕及初期在上海、北平建立的“东北救亡总会”和武汉、长沙等地“青年救国团”,是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直接领导的抗日救亡群众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编入组织系统、过组织生活的正式成员,在团体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团体之日算起。
(2)抗日战争爆发后,在白区以公开合法形式进行行抗日工作的,例如“第八集团军战地服务队”,“汉口基督教女青年会战时服务团”,“保卫中国同盟”(解放战争时期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是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进步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的正式成员,在团体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团体之日算起。
(3)抗日战争时期的桂林“文化供应站”、湖南“观察日报”,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期间的“国际新闻社”、上海“时代出版社”、香港“华商报”,解放战争时期的上海"联合日报"、"联合晚报",是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新闻、出版机构。凡建国前参加这些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上述机构之日算起。
(4)湖北、云南、贵州“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简称“新联”),湖北、广西“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简称“新青团”),云南“民主工人同盟”(简称“工盟”),广西“爱国民主青年会”,遵义“曙光社”,北京“职业青年联盟”,香港“新民主主义青年同志会”,是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党在白区建立的由进步青年组成的秘密外围组织。凡当地解放前参加这些组织的正式成员,解放后即分配干部工作(或从其参加这些组织的学校毕业即分配干部工作),并直接转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这些秘密外围组织之日算起。
(5)上述各类组织、团体的成员,在组织、团体活动期间或停止活动以后,间断了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加入这些组织、团体之日算起。

第10题:

对确定山西公学学员和山西革命妇联(红色妇联)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西公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凡1935年春至同年11月参加“山西革命妇联”(又名“红色妇联”)的正式成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加入该组织之日算起。间断了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加入该组织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