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A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B 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C 业主大会工作经费D 专项维修资金

题目
单选题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
A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B

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C

业主大会工作经费

D

专项维修资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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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物业共用部分、共同设备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所有。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参考答案:A

第2题: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

A.全体业主

B.该幢物业全体业主

C.共同拥有该物业业主

D.拥有不同物业业主


正确答案:B

第3题: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A、投入小区公共建设

B、维修公共设施

C、业主福利津贴

D、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答案:D

第4题: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 ( ) 。


A.物业共有部分的养护 B.物业共有部分的能源费支出
C.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 D.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5题: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 )。

A:物业共有部分的养护
B:物业共有部分的能源费支出
C: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
D: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

答案:D
解析:

第6题: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利用物业的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作的规定有()

A: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经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B: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C: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征得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业主同意
D: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答案:B,C,D
解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8题:

《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下列事项()

A、物业服务人员聘用合同

B、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C、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D、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参考答案:BCD

第9题: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所有。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答案:A
解析:
专项维修资金是在物业产权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房屋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依照国家规定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管理和使用,关系到相邻物业、整幢楼,甚至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正常维护和使用,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10题: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在()规定。

A: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物业服务合同
C:业主管理规约
D:物业管理制度

答案:A
解析:
《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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