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依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

题目
单选题
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依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收养的内容()。
A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B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C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D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依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国《婚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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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以下( )情况下,养父母可以要求送养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A.养子女成年后遗弃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

B.送养人提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C.养子女成年前,收养人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D.养子女成年后虐待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


正确答案:B
在送养人提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情况下,养父母可以要求送养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2题:

从世界范围看,设立收养制度的目的,依时代、国家而不同,先后经历的阶段顺序正确的是()

A.为亲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

B.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

C.为子女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

D.为子女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家的收养


参考答案:A

第3题:

《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关系无效。( )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条件中以下哪些条款的限制?()

A、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B、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C、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

D、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


参考答案:A,B,C,D

第5题:

在收养关系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不受被收养人需满14岁的限制()。

A.华侨收养子女

B.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C.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

D.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参考答案:B, D

第6题: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即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即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即送养人。

A.收养人

B.被收养人

C.送养人

D.被送养人


参考答案:B

第7题:

德国和瑞士均采取“收养无效”的单一制。下列不属于《德国民法典》列举的宣告撤销收养的事由的是()

A.未经收养人、送养人或被收养人同意的收养

B.当事人为收养成立的意思表示时,处于失去知觉或暂时精神错乱状态或无行为能力

C.受欺诈、胁迫作出同意收养的意思或养父母认错养子女或养子女认错养父母

D.当事人未进行收养申报


参考答案:D

第8题:

《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在下列那种情况下,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A.养父母有了亲生子女

B.收养人配偶一方死亡的

C.被收养的子女已成年的

D.收养人虐待未成年养子女的


参考答案:D

第10题:

关于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彼此不再改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
B: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之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C: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
D: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
E: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

答案:A,B,C,E
解析:
根据收养的消解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彼此的自然血亲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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