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合资组建了丙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

题目
问答题
甲公司、乙公司合资组建了丙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照后不久就组建了清算组,但清算组一直未正式开展清算工作。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乙公司向丙公司补缴股本金40万元。对此,乙公司对与原告甲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公司及欠缴40万元股本金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乙公司则反驳道:由于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甲公司已无权主张违约责任,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乙公司对丙公司也不再负有补缴出资的义务。问题:(1)本案中的甲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2)当出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还负有向公司补足出资的义务?为什么?(3)本案中的甲公司是否有权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追缴出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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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出资45%,丁公司出资55%,共同组建了戊公司,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戊公司

E.丁公司与戊公司


正确答案:ABCDE
甲公司与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都属于控制关系,属于关联方;乙公司与丙公司属于同受甲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也属于关联方;丙公司和丁公司虽然出资比例不同,但合同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对戊公司形成共同控制,所以丙公司与戊公司,丁公司与戊公司也属于关联方。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投资者乙公司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公司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两个法律问题。(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本题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为210万美元;(2)关于出资比例的计算。所谓出资比例,是指中外双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即: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210万美元×60%=126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210万美元×40%=84万美元)。

第3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1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设乙公司对外负债80余万元无力偿还,甲公司对此债务( )。

A.不承担责任

B.应承担全部责任

C.应承担主要责任

D.应承担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乙公司承担责任,只有甲公司出资到位,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对于乙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4题:

2006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定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双方各出资50万元,具体筹备事项和登记注册事宜均由乙公司执行。1月底,甲公司按协议规定将50万元汇入乙公司帐户,之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但此后,丙公司迟迟未开展经营活动。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虽然已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已经核准,但并没有按约定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甲公司又多次催促乙公司,乙公司开始以丙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丙公司营业执照仍迟迟未办,乙公司为了应付甲公司伪造了丙公司营业执照。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退还50万元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为丙公司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虽然公司尚未实际成立,但甲公司不能抽回出资。如乙公司向甲公司退还了5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

  • A、虚报注册资本
  • B、虚假出资
  • C、抽逃出资
  •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D

第5题: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注册资本60万元,甲以20万元货币出资,乙以20万元物料出资,丙以20万元房产出资。公司登记成立后,发现乙出资之物料质量低劣,价值只有几万元,根本不到20万元。对乙出资不足部分()。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

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

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第6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内容包括: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甲以货币2万元出资,乙以一项版权作价2.5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5.5万元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经理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当公司新增资本时,甲、乙、丙仍按照3:3:4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存在什么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的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l0万元,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而股东货币出资仅为2万元,故A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甲、乙、丙按照3:4:3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7题:

甲、乙股东出资设立丙投资有限公司,下列出资行为违法的是( )。 A.甲、乙首次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甲、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首次出资后其余75%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 C.甲、乙出资中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占全部出资的75% D.甲、乙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正确答案:C
本题考点是投资公司的股东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因此A、B正确不选。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C项违法当选;股东在公司设立前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D项正确不选。

第8题:

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1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的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章程约定的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在本题中,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全体股东首期出资额合计为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乙应补足出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9题: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 50万元的房屋出贵。
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 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蚩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若甲并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则( )。
A.甲应向公司补足出资
B.甲不能领取分红
C.甲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有权决定开除甲的股东身份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 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AC两项说法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久就组建了清算组,但清算组一直未正式开展清算工作。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向丙公司补缴出资额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乙公司对与甲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公司及欠缴40万元出资额的事实并无异议,但针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的反驳理由如下: (1)股东未缴纳出资,仅负有向公司补缴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 (2)丙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不必再行缴纳; (3)丙公司及其他股东最近3年未提出任何补缴出资的要求,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否仍负有补缴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仍负有补缴义务。根据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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