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错
第1题:
简述朱熹的"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思想。
在“德礼”、“政礼”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述:第一,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继承了孔子“导之以德,齐之以刑”理论的基本精神。朱熹不仅提出来“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终始,不可偏废。朱熹的“政”就是法律制度,即人们的行为规范。“刑”就是刑法措施,就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就是制定和颁布法律。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没有“刑”,“政”也无法实现。“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朱熹的“德刑”关系学说基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并使之理论化。
第2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
A工具
B目的
C概念
D产物
第3题:
A.刑
B.政
C.德
D.义
第4题:
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
第5题:
无论“德礼”或“政刑”的(),统治者目的都是“存天理,灭人俗”。
A运用
B使用
C方法
D手段
第6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并非都是“天理”的产物。
A对
B错
第7题:
朱熹认为统治者应根据人的"气质之格"不同,有针对性在运用()措施来改善人们的道德面貌。
A礼
B德
C刑
D政
第8题:
朱熹认为诛杀犯死罪的人是()
A.违背“天理”的
B.“滥刑”
C.违背“德礼”的
D.符合“天理”的
第9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并非都是“天理”的产物。
第10题:
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