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元?

题目
问答题
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税前稿酬总额应该是1512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252×30-120)÷1000=223.2(千字);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所以,正文总字数约为224千字。
应付基本稿酬=50×224=11200(元);
计算印数稿酬时,印数中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6500册应按7000册计,故:应付印数稿酬=11200×5%×(7000÷1000)=3920(元);
应付稿酬总数=11200+3920=1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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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问答题
问题三:甲出版社应向周蓝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应支付稿酬16536元,具体计算如下:
(1)应付酬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页面数-空白行)=30×(29×300-60)=30×8640=259200(字),应按260千字计。
(2)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千字数=60×260=15600(元)。
(3)印数稿酬=基本稿酬×(印数÷1000)×稿酬标准=15600×(6000÷1000)×1%=936(元)。
(4)稿酬总数=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5600+936=16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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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问答题
问题二: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多少元?

正确答案:
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9600元。具体算式如下:
2010年销售6200册,应除去上年已经支付的部分。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定价×版税率×销售数量=20×8%×[6200-(1000-800)]=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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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 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51.68元。 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 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


正确答案: 税前稿酬总额应该是15120元。具体计算方式是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252×30-120)÷1000=223.2(千字)≈224(千字)应付基本稿酬=50×224=11200(元)计算印数稿酬时,6500册应按7000册计,故应付印数稿酬=11200×5%×(7000÷1000)=3920(元)应付稿酬总数=11200+3920=15120(元)

第4题:

问答题
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 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51.68元。 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 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成立。因为在稿酬计付方面采取的是“合同优先”原则,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应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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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某教育出版社出版经国家规划通过的小学三年级数学教材,2010年的总印数达到17.8万册,字数为20万字,基本稿酬标准为65元/千字。作者2010年的税前总稿酬是多少?

正确答案: 基本稿酬=65×200=13000(元)印数稿酬1(1~100000册)=65×200×1%×100=13000(元)印数稿酬2(100001~178000册)=65×200×0.2%×78=2028(元)总稿酬=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印数稿酬2=13000+13000+2028=28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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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问答题
问题四: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若已知张老师的税前稿酬是3850元,而赵老师的税前稿酬是2310元,则甲出版社应为两人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正确答案:
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431元,为赵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265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6250+3850)×(1-20%)×20%×(1-30%)-700=431.20≈431(元)。
或: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3850×(1-20%)×20%×(1-30%)=431.20≈431(元)。
(2)赵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3750+2310)×(1-20%)×20%×(1-30%)-413=265.72≈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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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问答题
问题三:该书第2次印刷后,甲和乙应得税前稿酬多少元?

正确答案:
该书第2次印刷后,甲应得税前稿酬8262元,乙应得税前稿酬462元。具体算式是:
(1)甲的主编稿酬=40×(5500+2000+4500-500-5000)×3%=7800(元)。
(2)总的印数稿酬=15400×1%×(6000/1000)=924(元)。
(3)甲应得税前稿酬=7800+924/2=8262(元)。
(4)乙应得税前稿酬=924/2=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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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张强创作了书稿《走进大自然》后,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的约定中包括:张强把《走进大自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 方式,向张强支付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1%,均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方法计付;稿酬应在《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后两个月内向张强支付。 合同签订后十天,张强按约向甲出版社交付了作品眷清稿,并随附一封信,说明图书上的作者姓名署笔名“楚天”。该书的责任编辑当即复信。除了确认稿件已经收到外,表示对其他问题“会认真考虑”。2001年12月5日,《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中的作者姓名均为“张强”。该书一个页面排30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11面,其中的空白行共有120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3面。版权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288千字,2001年12月第1版,2001年12月第1次印刷,印数3800册,定价25元。2002年3月15日,甲出版社向张强邮汇了稿酬12975.45元,并附言说明这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1636.55元的税后稿酬。 2002年4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第一,甲出版社没有按照作者的意愿为其在图书上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最晚应在2002年2月5日前支付稿酬,但甲出版社直到2002年3月15日才支付,构成违约。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应为14400元(即50元/千字×200千字),印数稿酬应为950元(即25元/册×1%×3800册),稿酬总额应为15350元;甲出版社汇寄的12975.45元加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1636.55/元,总共为14612元,少了738元。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张强要求在图书上署虚假的名字,意在欺骗读者,是不合法的,出版社不应支持,所以只能按法律规定署他的真实姓名。第二,国家规定支付图书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后6个月,甲出版社向张强支付稿酬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所以并无过错。第三,张强认为稿酬总额应为15350元,是计算方法有误;出版社支付总数为14612元稿酬,实际上已经多付了,但因这是出版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就不要求张强返还了。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正确答案: 应该是14404元。具体计算方式是:
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311×30-120)÷1000=276.3(千字)≈277(千字)
应付基本稿酬=50×277=13850(元)
应付印数稿酬=13850×1%×4=554(元)
应付稿酬总数=13850+554=14404(元)

第9题:

问答题
问题三:甲出版社在2005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在2005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6450元。具体算式如下:
2004年销售4000册,到2005年时才累计销售到5000册,销售数在5000册以下(含5000册)时版税率为7%,超过5000册部分的版税率为8%;因此2005年底结算版税时,要按累计的销售册数来计算不同版税率对应的部分。所以2005年底应该支付的版税税前金额为:
15×7%×5500+15×(8%-7%)×(4000+5500-5000)=6450(元);
或者:15×7%×(5000-4000)+15×8%×[5500-(5000-4000)]=6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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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案例】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 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 500册,字数为247. 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 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 390元(50 x187. 8 =9 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 338.  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 051.  68元。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 385元(50×247. 7 =12 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 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思考练习】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是否准确?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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