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之间存在票据关系的情形是()

题目
单选题
甲与乙之间存在票据关系的情形是()
A

甲乙在合同中约定贷款以支票方式支付

B

甲通过银行汇兑向乙支付货款

C

甲向乙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

D

甲是汇票的背书人,乙是该汇票的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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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审重病卧床,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其子乙继承,甲、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C.甲欠乙赌债,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

D.并非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式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A 项错误,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闻存在因抢劫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B 项错误,亲属继承中的父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C 项正确。D 项错误,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2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在穷乡僻壤致乙受伤,走两天路程才找到一所简陋的医院,乙不治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在方圆百米外设立多处警示牌,乙钻电网触电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影响,并且由于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具备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性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所以即使认定因果关系有所扩大,也不会导致刑事责任扩大化。法硕考试坚持因果关系客观说,只承认具有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地位,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都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不能走向极端。甲重伤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介入了医院发生火灾这一极端异常的因素,所以切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应认为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A选项正确。在特定条件下行为导致结果,如遭遇被害人特异体质或者遭遇恶劣环境发生危害结果,并不存在介入因素,因此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B选项正确二行为与被害人自身行为相遇导致结果,通常情况下认为因果关系链条没有中断,因此认为有因果关系。C选项正确。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的情形下,应认定每一行为都为结果发生提供了原因力、作用力和影响力,因此认为有因果关系。D选项正确。在法硕考试中,同学们只需要记住两个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例子,举一反三其他情形一般都认定有因果关系即可。例一:甲窃得乙钱包后逃跑,乙追赶甲的过程中被车撞死。例二:甲殴打乙致伤,乙在乘救护车去医院途中发生交通肇事车毁人亡。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上述案例中没有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资金关系


正确答案:D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是指票据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就票据行为,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所达成的合意;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或者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或者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所建立的委托付款法律关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用票据支付的行为属于票据预约关系;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票据原因关系;甲乙之间也因此形成了出票人和收票人关系,即票据关系,但并未涉及票据资金关系,故D选项当选。

第4题:

甲、乙二人在丙开设的服装店内签订甲购买乙服装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将货物运至丙的服装店内交货。乙将3000件服装运至丙的服装店后,甲3个月后告知乙不再购买该批服装。此时,丙向乙主张保管费。根据上述情形,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之间存在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B.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C.乙与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D.乙与丙之间存在行纪合同法律关系


答案:A
解析:
【精解】本题应当认定为无偿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因为乙将货物存放于丙处,而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至于丙的默认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故选A项。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在无因管理成立之初,受益人并不知晓管理行为,而在保管行为成立之初,保管人和委托人都知道管理行为,这是无因管理区别于保管行为的关键。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的关键在于,委托合同强调事务的处理过程,而保管合同则强调事务的处理状态,故乙、丙之间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之一就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要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纪人承受,而不是委托人承受。本题中,丙并没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故乙、丙之间不存在行纪合同关系。

第5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甲重病卧床,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其子乙继承,甲、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 平权型法律关系
C.甲欠乙赌债,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D.并非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律关系
讲解:A项错误,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存在因抢劫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
B项错误,亲属继承中的父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D项错误,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C项正确。

第6题: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因属无偿行为,所以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对此,存在两种解释: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是否因过3年而因时效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甲乙间的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应自纠纷发生之日起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是刚开始而非结束,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7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甲重病卧床,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其子乙继承,甲、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C.曱欠乙赌债,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D.并非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律关系
讲解:A项错误,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存在因抢劫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
B项错误,亲属继承中的父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D项错误,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C项正确。

第8题:

甲作为出票人,乙收款受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丁转让于戊。在本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辩,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

A.设戊与乙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乙对戊提出的抗辩

B.甲以乙戊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戊提出的抗辩

C.设庚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甲以此提出抗辩

D.设庚明知乙戊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该票款


正确答案:ACD
《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故A正确。
《票据纠纷解释》第1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8属于第(1)项情形,不予支持;C属于第(2)项,应予支持;D属于第(3)项,应予支持。

第9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5 楼阳台发现乙从10 楼掉下来,遂伸手去抓乙却没抓住,但导致乙坠落轨迹发生偏离,乙摔死在2 楼阳台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甲超速驾驶机动车,撞上了逆向行驶的乙的机动车,致使乙重伤的,由于甲的违章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故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
C.甲、乙二人各开一枪致使丙死亡,查不清楚谁射出致命一枪,若甲、乙无共犯关系,则甲、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若甲、乙有共犯关系,则甲、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D.甲为了抢劫乙的财物对乙追打,乙在逃跑过程中钱包不慎掉落,甲发现以后拾取该钱包而离去,甲的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①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甚至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不是实行行为,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 选项错误。②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内容的特定性,要成立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允许的交通危险,该危险现实化为特定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违章行为与特定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违章行为虽然与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交通事故并非甲违章行为引发的危险的现实化,故不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B 选项错误。③无共犯关系则属于同时正犯,差不清楚是造成的,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任何一人;若有共犯关系则两人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任。C 选项正确。④抢劫罪的因果关系进程要求“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如果行为人取得对方财物并不是压制反抗强行取得,那么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D 选项错误。

第10题:

甲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乙的房屋,将自己的汽车“押”给乙作为购房的担保。双方约定,担保期间该车仍由甲使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于甲付清最后一笔房款后办理。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存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关系
B.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C.甲、乙之间存在保证合同关系
D.甲、乙之间存在质押合同关系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合同法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不适用于不动产,本题是房屋买卖,房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选项A错误;(2)选项B: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乙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之债;(3)选项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第三人提供保证,不存在保证合同关系,选项C错误;(4)选项D:对于质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本题中并未交代是否签订了质押合同,所以无法判断是否成立质押合同关系,质物未交付,质权不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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