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试述清末修律的影响。
晚清修律虽然迫于内忧外患,主观上是一次被动的法律改革,但是在客观上却引发了系列反应,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首先,修律直接导致了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民法、商法等草案,无论从体例上还是从内容上,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表达术语上,都突破了中华法系的框架,大量沿用西方近代的法律术语,法律原则和制度,且逐步传播并为中国人慢慢接受。中华法系原有的内容、原则、体系等正在慢慢消失,最终走向解体。可以说,新法律的诞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解体的直接原因。
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清末修律前后持续了近十年时间,在这十年中,修订法律馆吸收了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参照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成文法体系,根据中国国情初步设计了一套近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和法律虽然实施时间较短,有些甚至还没来得及实施,但是它们在客观上却成为后来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基础,为中国法律从封闭的传统体系走向开放的近代法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必不可少的步骤。
再次,修律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此次变法修律,是中国自商鞅变法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变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引进和介绍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与制度。为了修律,清廷直接派重臣出洋考察西方法律制度,引进法律思想与观念;修订法律馆等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翻译了三百多种西方法律文本和法学书籍,并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授西方法律知识、参与草拟法律草案;大批留学生也积极介绍西方制度与思想。这些都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制度和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有效改变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和世界观。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清末修律实现了我国法律的近代化
B.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活动
C.清末修律使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差别得以明确
D.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就是颁布了《大清民律草案》
第9题:
第10题:
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原因。
主要是指在1901年以后,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法律变革活动。1901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被迫实行“变法”、“新政”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内外矛盾并没有因为进行的政治欺骗而缓和或减轻。统治阶层内部的改良派,以及与清朝廷既有共同利益,又存在重大分歧的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顽固也十分不满,国内外要求改革,主张君主立宪制的呼吁越来越强烈,面对越来越强烈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更大的欺骗活动,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论的强大压力。
1905年清廷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的政治情况,五大臣出洋考察的结论之一:立宪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结论之二:立宪是“救危亡之方”。结论之三:“立宪政体,利于君,可使皇权永固”。它们还举例了日本的立宪制来说明。结论之四:中国立宪可参考德国、日本国政体。
在统治集团有关立宪结论中,载泽还提出了立宪三大利:“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患减轻,三是:内乱可弭”。西太后仔细考虑了五大臣考察的奏折,经过七次召见一系列的秘议,终于与1906年九月一日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宣布预备立宪”上谕。清廷在上谕中强调,预备立宪应该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原则。其真实目的在于要求天下臣民“尊君爱国”,“尊崇秩序”,而并非真正“立宪”或“宪政”。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