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市从事药材批发生意并经常向一些药店推销药材,声称自己的成本低因而价格比其他人便宜,并保证自己批发的药材绝对没有质量问题。该市某镇郭某新开一家药房,需要购进一批药材。于是郭某与李某正式签订了一份药材买卖的书面合同,约定由李某为郭某采购价值15万元的中西药材。双方履行合同后,郭某药店开始经营。一个月后,因群众举报,郭某的药店被查封。经查,郭某所售西药中大部分药品所合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其所售中药材中也含有大量非药材的植物和矿石。后李某被抓获,并且承认自

题目
问答题
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市从事药材批发生意并经常向一些药店推销药材,声称自己的成本低因而价格比其他人便宜,并保证自己批发的药材绝对没有质量问题。该市某镇郭某新开一家药房,需要购进一批药材。于是郭某与李某正式签订了一份药材买卖的书面合同,约定由李某为郭某采购价值15万元的中西药材。双方履行合同后,郭某药店开始经营。一个月后,因群众举报,郭某的药店被查封。经查,郭某所售西药中大部分药品所合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其所售中药材中也含有大量非药材的植物和矿石。后李某被抓获,并且承认自己知道这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问:对本案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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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郭某(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20年试卷二第24题)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正确答案:D

第2题:

郭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拍卖字画的公告,于是郭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此时郭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A.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B.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C.在拍卖开始前,郭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

D.郭某因有急事儿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张某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A,B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B.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第3题:

妇女张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被李某邻居16岁的男孩郭某指使的李某家的狗咬伤,对此( )应当承担责任。

A.狗的主人李某

B.郭某

C.张某

D.郭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第4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郭某与天天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查看材料

A.调解
B.协商
C.仲裁
D.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第5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系郭某与天天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T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D.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第6题:

李某家搭建牛舍,按照村里的习俗,村民们都自发地来到李家帮工,吃过饭后因缺少材料,李某便委托帮工人张某帮忙到镇里购买材料,酒后的张某在驾驶小型农用车从镇里返回的途中,因操作不当撞伤行人郭某,造成郭某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若干,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郭某将李某、张某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郭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简述帮工人致害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答案:(1)、郭某的损失应当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之间形成了无偿的帮工关系。作为被帮工人、受益人李某,在帮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对张某的帮工活动进行选任、安全指导、审查。由于李某选任不当、疏于指导,让酒后的张某驾车存在过错,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帮工人张某明知自己喝酒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拒绝李某的委托却欣然接受,因其酒后违反交通规则没有尽到驾驶员应尽的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张某主观上有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帮工人致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必须是帮工人。帮工人必须从事帮工活动。被侵权人存在损害后果。帮工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第7题:

共用题干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第95~100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详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仲裁所体现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就仲裁协议而言,即使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选择双方认为合适的仲裁机构,并不受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考点】简易仲裁程序【详解】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现职公务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2)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不签名。因此,D选项内容不属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
【考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A选项中的执行措施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被批准后,不能裁定终结执行,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执行担保财产,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担保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郭某提供了担保财产,因此属于自己为自己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D。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朱某提出的异议理由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因此,其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但无权申请再审,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第8题:

案情:郭某对王某负有10万元的债务,郭某用自己的一部桑塔纳轿车担保该债务,为王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王某占有。桑塔纳轿车发生故障后王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王某未支付修理费5000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郭某又向邓某借钱5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郭某又向黄某借款2万元,用杨某交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另外郭某又向郑某借钱5万元,用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郭某将股票和字画均交付给郑某,但是由于母牛被李某借去耕地,郭某则通知李某在用毕后将母牛交付给郑某。

问题:

1.若郭某无力清偿王某、邓某的债务,其桑塔纳轿车处分所得的价金l3万元在王某、邓某、赵某之间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2.郭某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郭某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份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效力如何?

4.郭某用母牛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何时生效?

5.在郭某清偿对于郑某的债务之前,母牛所生的小牛权利归属应当如何处理?

6.若郑某为了担保自己对于刘某的债务将郭某质押给他的字画转质给刘某是否可以?

7.王某经常开着郭某的轿车上下班,是否合法?其效果如何?

8.若王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郭某的轿车严重毁损,郭某有哪些权利?

9.若郑某想将郭某质押给其的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是否可以?

10.若郭某无力偿还其债务,王某、邓某、赵某等申请法院拍卖郭某的轿车,那么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是否可以拍卖(未交付给王某占有),并用来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1.价金13万元中,应拿出5000元先用来清偿赵某的债务,再拿出10万元清偿王某的债务;最后余下的25000元清偿邓某的债务。因为留置权应优先于质权和抵押权受偿,而质押物已交付,质权成立,则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王某的质权先于郭某的抵押权设立,应优先于郭某受偿。
2.如果黄某不知情则有效,因为质权可以善意取得。如果知情,则未经追认,郭某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质权的行为无效,因为属于无权处分。
3.郭某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份为郑某设定的质权不成立。
4.郭某用母牛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有效。从通知到达李某时质权成立。
5.质权人郑某有权收取小牛(孳息),用小牛来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然后清偿利息和主债权。
6.如取得郭某的同意则可以转质。未取得同意不得转质,否则转质行为无效。
7.不合法,质权人不具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力,否则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郭某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取回质物;或者要求向第三人提存。
9.不可以将此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
10.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可以拍卖。邓某作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王某(质权人)、赵某(留置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第9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B.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第10题:

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发货。11月11日,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核心要点为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履行时,得以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的权利。三者区别在于履行顺序的约定不同。但是,主张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己方债务已届履行期。本案中,由于郭某付款的履行期是收货3天内,而由于肖某一直未发货,导致郭某的履行义务一直未届期,因此本案中郭某不能主张履行抗辩权,但可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故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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