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三十六)  【给定资料】  1.质疑陕西省府谷镇贾家湾村村干部出卖集体土地的网帖近日出现在多个网站论坛上。网帖称:从2004年开始,根据府谷县政府04(33号)文件精神,划拨贾家湾村约180亩水浇高产地作为新区开发无偿投资,随后村官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巧立名目将420亩水浇地从承包农户手中划走。当时土地市场价为每亩300万元至400万元,而我们村600亩土地竟以每亩40万元被统征。而且土地款一分未付,土地却被屯占。  网帖所言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府谷镇进行调查。  “这件事,我们县上已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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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给定资料】  1.质疑陕西省府谷镇贾家湾村村干部出卖集体土地的网帖近日出现在多个网站论坛上。网帖称:从2004年开始,根据府谷县政府04(33号)文件精神,划拨贾家湾村约180亩水浇高产地作为新区开发无偿投资,随后村官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巧立名目将420亩水浇地从承包农户手中划走。当时土地市场价为每亩300万元至400万元,而我们村600亩土地竟以每亩40万元被统征。而且土地款一分未付,土地却被屯占。  网帖所言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府谷镇进行调查。  “这件事,我们县上已经有了调查结论。”府谷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丁鹏说,并递过来一份《关于贾家湾村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的最后结语为:“土地统征、出让、开发的各项手续基本齐全,主要事实清楚,总体符合法定程序。”  记者辗转找到已经辞职的贾家湾村原村主任陈明奇,他曾以贾家湾村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过多份对外合作的合同及协议。据陈明奇介绍,由于土地使用权是统一规划来的,而贾家湾行政村分为3个自然村,意见不一致,村委会为此开过十几次研究会,其间经历了金融危机发生、地价波动、第一次拍卖流拍等。直至拍卖前表决时,村委会要求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必须参加,村民举手表决后签字。  陈明奇说,那次表决会到场的有近70人,只有两人没同意。但表决后地价上涨,村民意见又发生分歧。由于表决当场没有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有些人是事后补签的,更有些人表决时举手,表决后签字时又不签了,所以村委会没能留存好签字记录。  陈明奇的说法与调查报告一致,但贾家湾村村民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在中央大道北侧建设工地墙内的一家小卖铺里,记者向在附近散步或晒太阳的村民求证调查报告中讲述的内容,并出示了由村民提供的两页签名表。  二村村民韩老虎说,他是村民代表,而“二村只有村主任知道拍卖表决的事”。62岁的韩老虎拿着两页签字表说:“这是村里开会说同意征地开发时签的字。”  韩老虎对记者说,征地开发这件事对村民有好处,当时大家就同意开发征地这件事并且签了字,签字时这表格上方并没写因为什么事签字,是空白的,后来被人改添上“同意中央大道北侧住宅地开发拍卖”字样。  刘毛毛,二村老党员,今年76岁。刘老汉坐在小卖铺的炕上告诉记者:“拍卖没签字,不叫我们。”  原三村村主任刘乃清回忆村委会动员拍卖的过程时说,最开始大村干部说与府谷新区合作开发要实行股份制,比例为四六开。等到要拍卖土地时,说是地价起拍160万元一亩,有两个买主,又过了一个月左右,不知经过了怎样的具体协调,到拍卖前一天(2009年8月26日记者注)下午3时,大村村委会紧急通知,说要召开两委会,还说明天(8月27日记者注)上午9时就拍卖。  “前任村支书贾艾平让表态,我和二村村主任说这事必须经过村民开会,可以今天晚上开。贾艾平说不用开了。村支委委员贾乃和也说不用开。开完会,村委会用16开纸做了个小广告,一个村贴一张。”刘乃清说。  记者问刘乃清:“村委会的小广告贴在哪里了?”  “就贴在村里的墙上,一个村就贴那么小小的一张纸。”刘乃清边说边比划。  记者注意到,在贾家湾村问题调查报告中,对拍卖土地村民议事程序的表述是在报告第7页,“村委于2009年8月13日召集村内党员、村民代表共60人开会表决,40人签字同意,占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而多名村民告诉记者,表上签名的40人中,有8人分属3个家庭,这样的签名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议事的相关规定。  2.枣庄市中区齐村镇的一些农民反映,他们的责任田和庄稼被村干部带人用铲车推毁了,征用他们土地并毁坏他们庄稼的是该区重点水泥企业——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旗下的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据村民反映,8月12日上午,村干部在和村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带领水泥厂的人带着齐村镇的执法队,用铲车强行将即将收获的数亩玉米地铲平,井庄村村民孟军因为不同意他们强行占用自己的责任田上前制止,差点遭到执法人员的殴打。  井庄村村民陈景付家的一块菜地也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执法队用铲车铲平,地里的辣椒还未来得及摘,就被铲车连根推起,乱七八糟的,撒了一地。看着辛辛苦苦种出的菜转眼之间被毁,到了冬季还要花钱买菜,本来生活就很不富裕的陈老太太心疼地大哭了一场。  除此之外,还有十余户村民责任田被占,庄稼被毁,据记者粗略统计,本次强行占用的土地大约有10余亩,并且全部是农民30年不变的责任田。而在被毁田地不远处,还矗立着由政府部门设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警示牌。  另据知情的村民反映,村干部之所以亲自带领齐村镇执法队强行施工。是因为这项开挖管道沟的工程是由沟湾、井庄两个村的村干部和胡埠村的一个电工一同承包的。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他们依仗着自己村干部的身份,无视村民利益,压制村民,强行侵占村民土地,并试图截留水泥厂拨给村民的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经过了解记者得知,枣庄中联水泥厂共在齐村镇井庄和沟湾两个村里打了七眼机井,均是在村民的耕地里打的。目前有关打井占地的补偿还没有向村民支付。现在为了挖沟铺管道又要占地,并且还要推毁即将收获的庄稼。村干部在挖沟之前既没有通知被占土地的村民,也没有对土地进行丈量,更没有向村民说明和支付占地补偿费用,就动用机器擅自毁坏村民庄稼,村民为了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纷纷找村干部理论,但村干部非但不予理会,反而将村民视为刁民,对其进行恐吓。无奈之下,村民只好联合起来,二十四小时轮流守护,防止村干部毁坏庄稼和强占土地。  目前,村民还在自家的地头不分昼夜地守护,但是这种守护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正殷切期望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能出面对此事进行制止,维护村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3.近日记者接到来自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祜水村村民的举报电话,声称他们实在是走投无路才求助媒体,他们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却迟迟收不到补偿款,村民经济状况每况愈下。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驱车赶往参内乡祜水村,招待我们的是该村的村副主任以及一些村民,该副主任面对记者说出了事件的内幕。  2008年东二环路征用到村集体土地,还征用到村集体所有的路、溪、坝这些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应为村集体所有,然而村干部捏造补偿名单将本应为村集体所有的近百万元私下侵吞,整村人的土地和钱财都成了泡影。  据了解,祜水村被征地共收入达200多万,征地支出180多万,收入与支出受益80多万元,然而截至2011年4月份前,村里财务是18.5万元左右,自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村委会财务会公布村里也只有18.5万元左右,而这段时间村里没有大型基建投入及其他大型开支。  同时村副主任向记者出示了捏造的补偿名单,他们告诉记者名单中一名叫黄利贤的受益人是子虚乌有的,是村支书黄启明、主任黄春水、村委黄自然为了私吞补偿款虚构的一个人名,名单中还有一些村主任的亲戚,但这些人并没有被征用土地,却收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款。2009年祜水村的祜水大桥征用土地,根本没有发包给12小组的村集体土地,但征用补偿名单时,村干部却捏造事实,制造有12组村民的集体土地。据村干部告知,政府共补偿7万元,但补偿名单上却出现8万多元的补偿。显然,该征用的土地补偿存在不实,存在村干部自己捏造12村民小组领取补偿款的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村民家中了解到,祜水村村民老刘愤怒地告诉记者他们确实被政府征用了自家的土地,然而却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有些村民由于没有了土地,家里经济条件直线下降,孩子的学费成了困扰许久的问题。  【问题】  土地问题已成农村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概括目前我国村干部在土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条理清楚,全面准确。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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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锦秋花园”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锦秋花园”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答案:A
解析:
【考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详解:《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第2题:

可以不经过申请,经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有()。

A:兴办乡镇企业
B:农村村民建设住宅
C: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
D: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
E:小产权房建设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集体土地征收的申请。选项ABCD是使用集体土地而不需要依法征收的特殊情况。

第3题:

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从改革开始,就是以()为单位进行。

A.“户”

B.“村”

C.“队”

D.“家”


参考答案:A

第4题:

陕西省最西位于哪里?()

  • A、榆林市府谷县黄甫镇
  • B、汉中市宁强县青木川镇
  • C、安康市镇坪县华坪乡
  • D、榆林市府谷县古城乡

正确答案:B

第5题:

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  )。

A.抵押人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B.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C.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四荒”土地使用权
D.文教科研用地
E.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案:C,E
解析:
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①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②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③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④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6题:

某地需要修建铁路,现国家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王三家6亩耕地恰处于被征用土地范围中,得知王三家前3年的每亩耕地的平均年产值为6000元,王三家现有2口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征用王三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补偿( )。

A、10万元
B、20万元
C、25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84 / 2019版教材P178
此题主要是考查土地使用费内容的记忆。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本题中,王三家6亩耕地的平均年产值为3.6万元,补偿范围在21.6万至36万元之间。

第7题:

下列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  )。

A.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B.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C.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四荒”土地使用权
D.文教科研用地
E.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案:C,E
解析: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后才能抵押。集体土地所有权在人和情况之下都不得抵押。

第8题:

2004年5月,刘某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件。合同约定刘某承包刘家坟地块6.5亩,承包期为30年。同年9月刘某又与宋某签订了承包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某将其承包刘家坟地块中的耕地部分(4.6亩)土地经营权以每亩0.5万元有偿转让给宋某所有,并由宋某承担每年向A村交纳土地承包费用,期限为28年。合同签订后,宋某一次性给付刘某转让费2.53万元。后来,宋某每年按时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均开具了专用收款收据。

问:刘某与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答案:
解析:
合法。刘某已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办理了相关证件,实际上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刘某某在依法取得合同约定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可以合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以可以得出刘某与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是合法的。

第9题:

下列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分派到村集体组织进行保管
B.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C.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D.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界线但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E.具体登记发证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答案:B,C,D,E
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时的要求有:①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②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③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第10题:

1995年10月,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2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每亩地价为10万元。该公司受让土地后,在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开始转让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1995年6月该公司另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转让,合计地款项共计2400万元。市土地管理局获知此事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400万元。 两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转让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水、电、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的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着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就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转让条件。由此可见以上两公司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转让条件。在未进行任何开发的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典型的非法“炒卖”土地使用权,因此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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