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联邦制的主要内容。[2009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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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联邦制的主要内容。[2009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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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问答题
简述联邦制的特征。(联邦的含义及特征?)

正确答案: 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联邦的主要特征是:
(1)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除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各自的宪法。
(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还设有各自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
(3)从联邦与各成员国的职权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但对所谓剩余权力的归属问题,有的规定归于联邦,如加拿大;有的规定归于各州,如美国。无论哪一种归属,都是在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财政等主要国家权力的同时,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较大范围的自治权。
(4)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还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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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问答题
简述法经的结构。[2018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传统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传统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1)《法经》共分为六篇
①“盗法”“贼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害财产等犯罪的实体法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法经》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②“囚法”(又称“网法”)、“捕法”是关于追捕、囚禁及审讯罪犯的法律规定,大多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③“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六禁”的内容。
④“具法”是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世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2)《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法经》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帅,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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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述汉密尔顿的联邦制思想。


正确答案:(1)汉密尔顿主张联邦制,反对邦联制。
(2)他认为,联邦制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避免分裂;保证美国安全,避免外来入侵;防止内乱;集中优秀人材,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军事专治主义,减少军队数量;防止国内党争,镇压叛乱。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唐律》中的五刑分别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具体内容如下:
(1)死刑,是指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绞也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2)流刑,是指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的一种刑罚。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杖刑,是指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又称法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的一种刑罚。唐律杖刑分为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
(5)笞刑,是指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的一种刑罚。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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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14年4月真题)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约定事项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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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问答题
简述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

正确答案: 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主要依靠立法控制和财政控制两种方式。立法控制包括中央政府通过规范地方政府权限行使的种法律,要求地方政府遵循;监督地方政府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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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问答题
(11年真题)简述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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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述联邦制国家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国家具有双重的宪法和法律体系;
(2)具有双重的国家机关体系;
(3)联邦的权力一开始由地方所让渡,后在宪法中有明确划分;
(4)国家主权由联邦和有关组成单位所分享;
(5)某些联邦制国家的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正确答案: ⑴在单一制下,全国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在国家内部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中央政权代表国家行政主权,地方政权对外不具有独立性。
⑵在联邦制下,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权限范围不同的中央与中央的关系,它们各自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权力,直接行使于人民,彼此之间不得相互干涉。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联邦政府;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但各联邦组成成员还有各自宪法和法律,联邦法律高于各成员的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国家除设立作为联邦国家机构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外,各成员还设各自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联邦国家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行分权,各自的权力由联邦国家宪法规定;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联邦国家以及联邦政府享有主权和外交权,但各联邦成员享有由联邦宪法所规定的一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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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美国联邦制建立以来发展变化的趋势。

正确答案: 1国家权力不断集中,联邦中央对各州有绝对支配权。
2总统制不断完善,总统行政权力不断加强,总统成为国家政治生活得中心。
3国会的主导地位逐渐下降。
4司法权力扩张,最高法院地位突出,但仍受立法、行政部门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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