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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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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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营改增之前结存的地税发票如何缴销?


正确答案:
豫国税公告〔2016〕1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领取的地税机关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统一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过渡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存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发票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领取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仍未使用完的,不得再行使用,并应于过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第2题:

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


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3题: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如何掌握?


正确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可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货物销售发票开具给用户,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持有相关代收协议;
2、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3、代收水、电费时,将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
4、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的同时,另外收取手续费,那么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4题:

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5题:

下列哪些监管政策对电信行业增收产生了一定影响,加剧增量不增收的矛盾。()

  • A、营改增,4G,实名制
  • B、营改增,4G,云计算
  • C、营改增,提速降费,实名制
  • D、IP化,铜进光退,网络融合

正确答案:C

第6题:

营改增之前已经签订了商业地产出租合同,合同尚未到期,营改增之后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2016年4月30之前签订的出租合同,意味着这个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如果重签合同,税负是稍微有利的。

第7题:

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第8题:

营改增后,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题:

营改增后,工程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如何抵扣?


正确答案: 水电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作为工程成本组成部分,建筑企业用水用电,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施工使用建设方单位水电费,营改增后建设方在支付工程款扣减水电费时,应开具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抵扣进项税。

第10题:

营改增后税负可能变高的情况,如何降低税负。


正确答案: 营改增后,老项目优先选择简易计税,新项目甲供主材时也要选择简易计税,这时候税负与营业税下基本一致。新项目要积极争取采购主材,选择一般计税,尽量取得更多的进项税专票进行抵扣,也有助于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