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单位与乙钢结构构件厂签订了构件加工协议。按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甲、乙双方描述中,正确的是( )。

题目
甲施工单位与乙钢结构构件厂签订了构件加工协议。按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甲、乙双方描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承包商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损失
B.乙发现甲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参数不正确,于是进行了修改
C.甲单位经乙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D.甲提供材料,材料质量不需要乙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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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因住院急需手术费,向乙借钱。乙表示甲必须将住房卖给乙,才借钱给甲。甲无奈只得同意,与乙签订了卖房协议。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借款合同是附条件的有效合同

B.甲与乙的借款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无效

C.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有效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无效

E.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属可撤销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台设备。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设备的部分配件。甲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乙公司认为配件的质量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下列乙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不能就配件问题申请仲裁,因为配件是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而补充协议中没有仲裁协议

B.只能就该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就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就配件问题与甲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理解分析类题目。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仲裁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或称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即作为主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包括增补)、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公司在主合同中约定:对相关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主合同的变更、增补或解除的影响,并且支配整个合同的争议解决;后来,甲乙公司就合同履行增加了部分标的(配件),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主合同的仲裁协议也适用于该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分析,就补充协议的履行出现争议后,乙公司应根据主合同中仲裁协议的约定向丙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都不符合上述分析。

第3题:

甲企业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乙企业为甲企业加工一批生产用配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加工厂将该配件的辅助工作交给丙企业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辅助工作由丙企业向甲企业负责

B.丙企业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乙加工厂向甲企业负责

C.乙工厂不得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D.乙加工厂对辅助工作的质量不负责任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要求明示即可,与明示的形式是否为书面无关,故A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因此B、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2011年9月,甲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担任该公司的经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甲在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自己开业经营相关产品。关于该项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不得要求甲与其作出竞业限制的规定

B.乙公司与甲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C.乙公司可以与甲作出竞业限制的规定

D.乙公司与甲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及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6题:

甲服装厂与乙工艺公司签订了一份1万套西服的加工合同,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7000套西服的纽扣加工业务交由其子公司丙来完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对此甲并不知情,亦无追认情节。后经验收,乙、丙所完成工作均不合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取得定作人甲的同意

B.丙需向乙就它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7000套西服的加工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需向甲就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需向乙就次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无须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D.倘甲对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不同意,甲可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D
按照《合同法》第253条、第254条规定:(1)承揽人与第三人关于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合同无需定作人同意,即可生效。因此A不正确。(2)合同相对性原理未被打破。第三人只与承揽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与定作人并无合同关系,因此第三人只对承揽人负有合同义务,因此需向定作人负责,反而言之,定作人无权向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次承揽人主张权利。因此B不正确,c正确。(3)法律有条件地赋予了定作人一项解除权,其条件是须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第一,承揽人签订次承揽合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其次,承担人通过次承揽合同将承揽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交由第三人来履行。本题是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甲并无解除权,故选D。

第7题:

甲餐厅聘用乙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因甲强迫乙加班,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内,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

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2006年考试真题】


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
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所以,选项B的说法正确。《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各承包方共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10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合同的任何纠纷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甲公司根据事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是甲、乙两公司对于合同履行地在何处发生争议。此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B:甲、乙两公司不能再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C:即使甲、乙公司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原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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