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一自己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合同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第二日,甲公司又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签订合同,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了该设备。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是( )。

题目
甲公司将一自己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合同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第二日,甲公司又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签订合同,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了该设备。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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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5台设备,同时,合同约定,在该5台设备中,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3台,向丙公司供货2台。结果,甲公司在履约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向丙公司供货,丙公司也因此遭受损失。在此合同纠纷中,应( )。


正确答案:B

第2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系口头约定融资租赁协议,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未成立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虽成立但效力待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因此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问题。《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中,甲租赁公司已购买并交付该设备,乙工厂已使用并支付租金,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为对方接受,应认为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故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后甲公司考虑自已不再需要该设备,就与丙公司达成一协议,将受领该设备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应给付的设备发运给甲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发函称,甲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其发货,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而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向甲公司履行合同,不应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双方发生纠纷。

问:

甲公司的债权是否已经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应否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正确答案: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合同关系
B:行纪合同关系
C:居间合同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关系,直接由行纪人承受权利义务,行纪人就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负责。《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公司和丙公司,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行纪合同关系。

第5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第7题:

甲、乙两家公司签订预约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后乙公司就同一设备研发又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价款120万元,约定由乙方为丙公司研发该设备。后乙公司实验室失火,所有器材和资料毁损,乙公司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满后丙公司催促下乙公司告知丙公司此事。那么,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甲乙合同在先,乙丙合同在后,乙丙合同无效
B.乙丙合同有效,但因为不可抗力,双方互不负责
C.乙丙合同有效,因为不可抗力,甲方不必继续履行,但应赔偿损失
D.如设备研发完成后乙公司交付给丙公司的,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尽管就同一设备乙公司分别与甲公司、丙公司订立合同,但两个合同未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均为有效合同。假设未发生火灾,乙公司完成研发后将设备交付给丙公司而未交付甲公司,则违反了与甲公司合同,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本题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的免责并非绝对的,法律赋予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及时通知义务,该通知义务亦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旨在对方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不可抗力情形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题中,乙公司未及时通知合同对方,违反了不可抗力的公平原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此选项B、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第8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第9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经口头协商达成一 致,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矿山成套设备,出租给丙公 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协议达成后,甲公司即 向乙公司支付了第一笔价款,乙公司将成套设备交付 丙公司使用,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 1期租金后,因矿 井坍塌无须再使用该设备,就未再交付租金。为此与 甲公司发生纠纷。丙公司认为,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故未成立,现将成套设备退回。甲、乙、丙之间的合 同:( )
A.已成立,但未生效
B.已成立,且已生效
C.已成立,但效力未定
D.未成立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成立问题。根据《合同法〉 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 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 据(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中,甲、乙、丙所签订协议为融 资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而甲、乙、丙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该合同,但各方当事 人均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应认为该合 同成立。(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 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 效,故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 为B。

第10题:

甲上市公司为了盘活自己的资产,将一台机器设备作价8000万出售给乙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回租协议,约定租期5年,每年租金为2000万元,租期届满后,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乙公司在设备上标注“融资租赁”字样。后因甲公司将该设备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丙公司并交付,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出卖人和承租人系同一人,故该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
B.丙公司主张因甲公司在缔约时对该设备无权处分,遂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丙公司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主张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D.乙公司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
(1)选项A: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选项B: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C:乙公司在设备上标注“融资租赁”字样,丙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4)选项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出租方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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