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厂用偷梁换柱的方法与建筑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将劣质钢材以优质价格出售给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将此钢材应用到工程上发生了重大事故,则该建筑公司()

题目
某钢铁厂用偷梁换柱的方法与建筑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将劣质钢材以优质价格出售给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将此钢材应用到工程上发生了重大事故,则该建筑公司()

A.只能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该合同
B.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C.可申请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D.可继续认可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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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5年3月1日,G建筑公司委托张某去购买钢材,并给了张某一个授权委托书(未注明委托期限)。那批钢材采购完毕后,疏于管理,C建筑公司也没有收回那张委托书。 2006年8月5日,张某出差路过H钢材厂,看到此厂生产的钢材质量很好,于是擅自作主代替C建筑公司与H钢材厂签订了一个购买1000吨钢材的合同。由于张某向钢材厂出示了那个事实上已经无效的购买钢材的委托书,使得H钢材厂相信张某是由代理权的。 2006年9月5日,H钢材厂将这批钢材发给了G建筑公司,则( )。

A.G建筑公司可以拒收,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B.G建筑公司如果拒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C.C建筑公司可以拒收,必须由张某支付这批钢材款

D.张某与H钢材厂签订的是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C

第2题:

某市市政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立交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规定,此建设工程必须实施工程监理,于是,就该工程与光明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此监理合同的当事人为:

A.某市市政公司和光明工程监理公司

B.某建设公司和光明工程监理公司

C.某市市政公司、某建筑公司和光明工程监理公司

D.某市市政公司与某建筑公司


正确答案:A
[考点]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
[答案及解析] A。《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程监理合同应在发包人与监理人之间订立,故监理合同的当事人为某市市政公司和光明工程监理公司。

第3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货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为不影响I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继续提货。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已完I,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则构成部分迟延履行。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且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给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钢厂的违约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的.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材料供应商以分期付款形式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建筑公司没按合同支付到期价款,该材料供应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建筑公司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应达到全部价款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D
解析: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5题: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即由甲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第6题:

某钢厂与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钢厂向建筑企业供应钢材50吨,交货期限为2003年12月之前,某企业在验货后1个月内向钢厂付款。某钢厂如约向某企业交付钢材50吨,某企业在验货时发现该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如用该钢材建楼,必然发生严重质量事件。某企业于是拒收该批钢材,拒绝付款。因建筑急需,某企业只好向某公司高价采购所急需之钢材。基于上述情况,某企业可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B.违约责任请求权

C.不安抗辩权

D.合同解除权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解除权的适用问题。如上所述,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和合同解除权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其功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故正确选项为ABD。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钢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交付该钢材的行为

B.该批钢材 (⊙o⊙)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收到钢材后向甲公司付款的行为


正确答案:A
A【解析】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的要件或成分。作为要素,是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不能成为债。债的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部分。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债权债务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在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有无区别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债的客体与标的不同。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标的与债的客体并无区别,实质上是一回事。债权人设立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但对于这种利益需要的载体(如货物、劳务等),债权人自己并不能直接支配,须通过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满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因此,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第8题:

根据材料回答 16~19 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钢铁厂于2007年2月5日签订一钢材购销合同,而钢铁厂却将劣质钢材以优质的价格出售给该建筑公司使其蒙受损失,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第16题:该合同的性质属于( )。

A.无效合同

B.部分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D

第9题:

红星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田某外出采购水泥;在此期间,田某以红星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则田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
B.有权代理
C.滥用代理权
D.法定代理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2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被授予代理权,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本题的红星建筑公司并没有授予代理权给田某,所以为无权代理

第10题:

甲是某建筑工程公司主管人事的副经理,他越权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此合同( )。

A.有效
B.如果该钢铁公司知道甲的行为属于越权,则有效
C.无效
D.如果该钢铁公司知道甲的行为属于越权,则无效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3页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否则,该代理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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